序言
公司,被譽為世界上最偉大的組織創新,在創造社會財富、促進勞動就業及生產力發展等方面發揮了其他社會主體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從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公司法因而成為極為重要的法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於1993年12月29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歷經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2005年修訂、2013年修正和2018年修正。我國《公司法》的頒行,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激發了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對於我國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功不可沒。當然,法律不是符咒,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公司法的價值需要在實踐中體現出來,若離開商人、律師、法官和仲裁員等人員參與公司法的實踐,則前述積極作用將無從談起。
律師在第一線、第一時間為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提供法律服務,避免風險,促進交易,代理公司訴訟仲裁,是公司法最重要的實踐者之一。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這既勾勒出新時代律師業務發展的新前景,也對新時代律師業務提出了新要求。
本書編委會邀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資深委員律師執筆,歷時3年編著這本《公司法律師實務》,恰逢其時。本書介紹了公司法的整體規範體繫、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探討了公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繫統闡述了相關律師業務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基本內容以及律師開展各項業務的注意事項,涵蓋了公司從設立到終止各個環節的公司法律師實務,涉及公司訴訟和非訴訟各個領域,是一線公司法律師辦案經驗和技巧的結晶。
實踐聯繫理論,公司法理念、方法與專業相融合,是本書一大特點,這使本書成為一部著眼於實務操作的工具書,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和參考價值。當然,其中有些觀點、意見是一家之言,還有商榷與深入探討的餘地。但瑕不掩瑜,我願意把它推薦給讀者,希望對讀者參與公司法實踐有所裨益。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賴於所有公司法學者、立法者和實踐者的共同努力。
是為序。
趙旭東
理念、方法與專業(代編寫說明)
公司是各種要素的集合,要素的背後反映利益關繫。與公司相關的利益主體眾多,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債權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普通職工等。這些主體的經濟地位不同,利益追求各異,相互之間形成紛繁復雜的利益關繫。江平先生指出,在各國的公司制度設計中必須均衡地考慮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要求。如何平衡公司、股東和債權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等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遂成為各國公司立法的重點和最基本的指導思想。換言之,利益平衡是公司法的目的和任務,也是貫穿公司法整個制度體繫的核心理念。由此,利益平衡成為思考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法和指導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印發的《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中正式確認了利益衡量方法在司法適用中的地位,明確要求“正確運用利益衡量方法”。因此,律師從事公司法業務,要理解和把握好利益平衡。
我們不僅要從利益平衡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和律師實務,還要從博弈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律師實務。公司既是相關方合作的平臺,也是利益平衡與博弈的產物。各方經過博弈達致平衡的利益關繫凝固於具體的公司制度性文件和交易文件中,形成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公司非訴業務如此,公司訴訟業務也如此。公司訴訟是一種多主體的訴訟論證博弈,博弈者包括原告、被告、法官三方,博弈的目的是解決具體法律糾紛,博弈的規則是現行法律規範,博弈的結果是說服目標聽眾接受其訴訟主張。有博弈就得有策略。為達到目的,律師不僅應研究對方的訴訟策略並相應調整己方訴訟策略及方案,還應研究影響法官裁判的因素並以此完善己方訴訟策略及方案。因此,對律師而言,研究裁判方法、法學方法論並熟練加以運用具有重要意義。
律師與法官都屬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然而,律師職業定位畢竟與法官不同,故律師除了研究裁判的方法,還應研究並總結律師的工作方法。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士,精通一兩個領域的法律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礎,但如果不能在律師實務操作中把握法律適用的一般方法、規律,就不能準確、嫻熟地將具體的法律運用到個案中,實現客戶目標。有感於此,本書編委會邀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資深委員律師執筆,總結他們在各自擅長的公司業務領域所具有的豐富經驗和深刻見解之上的律師實務操作方法。
這套操作方法融合了公司法律師實務的理念、方法和專業,繫統概括了公司業務的基本理念、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基本內容以及實務操作注意事項,涵蓋了公司從設立到終止各個環節的公司法實務。它告訴律師運用公司法專業知識和技能可以為客戶做什麼,怎麼做,如何避免業務風險。對於實務操作中遇到的法律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主要介紹了主流、權威的意見,供讀者參考。律師在實踐中,應像醫生一樣,把許多研究成果當工具使用,以解決實踐中的疑難雜癥。
本書來源於經驗,又超越經驗,具有以下特色:
1.理念、方法與專業相融合
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實現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其中包括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債權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這是律師從事公司法業務應秉持的基本理念。理念不僅要秉持,也要落實,要轉化為可操作的方法。經本書編委會反復討論,總結出了由現實到理念到方法再到專業操作的範式,以公司訴訟業務為例:(1)公司是利益平衡的載體。公司在利益平衡——衝突博弈——利益平衡的循環過程中發展。(2)利益平衡是公司法的目標和任務,也是貫穿公司法整個制度體繫的核心理念。(3)利益平衡由此成為思考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法和指導思想,指導律師制定解決公司糾紛的總體目標及思路。(4)在總體目標和總體思路的統領下,從利益平衡入手,選擇和制定解決公司糾紛的策略和技巧,並結合對公司法等法律規範的準確理解和把握,擬定爭議解決的具體方案。(5)從博弈論視角,根據案件變化情況,調整完善訴訟方案,實現客戶目標;代理結束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運用理念、方法和專業處理實務的能力。本書以此範式,總結了一套公司訴訟實務操作方案,便於按步操作,勢道術合一,實現客戶目標。當然,律師解決實務問題,還需要注意司法三段論、法律解釋學、價值判斷、法律論證等法學方法論的綜合運用,不可厚此薄彼。
2.繫統性
本書采取“總—分”的結構體繫,不僅介紹公司法業務的整體規範體繫、基本理念和基本內容,還按公司法業務不同類型,繫統闡述了相關業務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基本內容以及律師開展各項公司業務應當注意的問題,涵蓋了公司從設立到終止各個環節的公司法實務。
3.時效性
本書關注公司法實務操作前沿和熱點難點問題,予以專題闡述,從而力求相關讀者在保持對公司業務體繫性和完整性認知的基礎上,亦對相關熱點難點問題有深入了解和把握。
本書引用的法律法規是編寫時現行有效的,引用的案例多數是近年發生的典型案例。本書典型案例引用與分析的法律,依據的是案件裁判當時的法律,出版時已經失效或被修正的相關民事法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對應關繫,讀者可自行參照李昊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既有民事法律對照表》,正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4.實用性
本書編寫以讀者擁有“干貨滿滿”的閱讀體驗為目標,相關內容務實,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強,具有明確的現實指導意義。既能滿足入行不久的律師讀者的閱讀需求,也能使已有相關工作經驗的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有所提升、有所感悟和啟發。
5.獨特性
與市面上已有的公司法實務書籍相比,本書既要確保準確和權威,也要在行文、結構體例上以及對相關問題的歸納總結上都具有獨特性、創造性,無論是理論分析還是案例研究,做到深入和有所提高。
本書由郭春宏任執行主編,各章撰寫分工如下(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
郭春宏(第一、二、五、八章);
蘇祖耀(第三章);
蘇文卿(第四章);
金冰一、張正、張波(第五章);
胡海玲(第六章);
孫蓉(第七章);
曹志龍(第八章);
李占英(第九章);
李天瑜(第十章);
張東平(第十一章);
孫藝茹(第十二章);
張智遠(第十三章);
王立明(第十四章);
張秀華(第十五章);
王光英(第十六章);
本書是諸位撰稿人處理公司法律師實務的粗淺體會,拋磚引玉,錯誤疏漏之處難免,懇請讀者朋友不吝賜教,以期推動我國公司法律師實務更上一個臺階,為我國公司發展盡一份力。
本書編委會2021年10月1日凡例
匠人精神、不忘初心(代後記)
律師是古老的職業。我國律師制度於1979年恢復重建,律師數量從起初的200多人發展到2018年年底的42.3萬多人,至2020年年底突破50萬人。
隨著律師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和社會分工不斷細化,尤其是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快速發展,專業化對律師而言,不僅是發展問題,也是生存問題。精通一兩個領域的法律是律師安身立命的基礎。律師專業化離不開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行業的共同努力。2018年年初,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的安排,由龔志忠、郭春宏擔任牽頭人,從該委員會征集相關領域資深委員律師執筆,編著《公司法律師實務》一書,拋磚引玉,希望與廣大律師同人一道推動我國公司法律師實務更上一個臺階。
為了保證質量,本書編委會多次召開會議,在體例、風格、內容、語言等方面進行多次修改和調整,諸位撰稿人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歷時3年,終於成書。龔志忠對本書體例、風格、內容等方面提出了許多修改建議,尤其是其利益平衡的思維,讓諸位撰稿人受益匪淺,相信讀者也會因此有所啟發。郭春宏負責本書的統稿工作。
在本書編撰過程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劉正東主任、張慶主任等新、老領導給予了指導、支持,如果沒有專業委員會各位領導、同人的大力支持,本書就不可能編撰成功。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趙旭東老師百忙之中撥冗為本書作序。北京大學出版社的編輯老師,在時間緊、稿件多的情況下,為本書的如期出版做了大量細致有效的工作。此外,鐘奕倩、馬義奎、童越、張秦、王佩、郭靖、楊延風、陳鵬、張婷等律師提供了無私的支持。在此,本書編委會向以上領導、同人表示特別感謝!
本書編委會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