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論(節選)
任何社會裡的每一個人都出生於某一個家庭。即使是一個出生即遭遺棄的新生兒,可能被包在髒兮兮的毯子裡,放在某家門前,最終也會生活在某人的家庭之中。沒有家的孩子極有可能夭折。但家卻以各種各樣的形態存在著。有愛意滿滿之家,也有愛意全無之家;有令人抓狂之家,也有聖人之家;有純粹由男人組成的家庭,也有純粹由女人組成的家庭;有三口之家,也有多代同堂;有大戶人家,也有小型家庭。甚至一個獨居的人在某個地方也有他/她所屬的家庭,可稱其為一人之家,或一家之一份子。正如狼或白蟻,人類也是社會動物,家庭動物。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千家萬戶就像分子一樣,共同構成我們所稱的“社會”。家庭在當今社會中仍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盡管現代生活在諸多方面弱化了家庭,強調自我。由於個人主義對家庭和家庭生活具有壓倒一切的影響力,所以,這也成為了本書的主題之一。然而,家庭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機構。我們試圖向大家揭示個人和家庭的關繫,家庭觀念的變遷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家庭也是社會組織。家庭結構和家庭生活因地、因時而異,也因文化差異而差別很大。在某些社群中,男人可以妻妾成群;在另一些極少見的社群中,女人也可以一妻多夫。有些地方家庭核心是母親的兄弟,或嶽母或婆婆;女性在婚姻,性生活,養育子女等方面擁有決定權;而有些地方極為重視血緣關繫,不管親疏遠近,可能遠房的表親擁有決策權;有些社會,比如美國,即使是親兄弟姐妹成家後也互不干涉他人生活。法律及法律制度對家庭的作用——規範,影響,塑造,挑戰,甚或無視——自然而然也因家庭形式本身的多樣化而變化多端。
本書著眼於二十世紀和二十一世紀前十年的美國家事法。或者可以說,本書著眼於法律和家庭。“家事法”一詞是法律人為結婚,離婚,子女撫養,家庭財產以及與之相關事務法律關繫所造。本書涵蓋上述內容,但本書也涉及到其他影響家庭的法律,比如繼承,或刑事法與家庭事務的交叉部分——家庭暴力和婚內強奸。
然而,我們並非對這一主題無所不包。就某些方面而言,本書更準確地說重點放在中產階層的家事法。有關貧窮家庭的家事法是另一個更廣大的領域。這些內容通常也未分類在“家事法”之下,也未涵蓋在通常的約法和法律條款之內。但其構成了美國法的重要內容,此領域的著述也是汗牛充棟。其發展史充斥著各州以支付福利待遇為條件干涉貧窮母親及其它婦女的家庭生活,甚至性生活的悲慘故事。這些干涉方式對中產階層家庭而言,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社會上都無可容忍。我們將在未來專門著書關注此類問題,但本書對此所涉不多。
我們已明確了本書的基本出發點。家事法與家庭生活息息相關。也就是說,一個社會裡的家庭發生的任何事情都對家事法有決定性作用。法律不是自發生成的,不是根據某種神秘的內在程序自然發展變化的。法律一定是隨其所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變化。法律與社會的關繫極為緊密,但也總是雲遮霧繞。在一個紛繁復雜的社會裡,家庭生活也從不簡單,其實質(如果有的話)也從來不是直截了當和清楚明白。從來沒有恰如其分的語句可以準確描述1900年的美國家庭,或1950年的美國家庭,或2011年的美國家庭。隻要美國的家庭生活充滿張力,紛繁復雜,衝突不斷,那麼美國的家事法也會如此。因而,我們所講述的故事也同樣復雜多變,但我們認為,發展的主線清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