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本書出版以來得到學界許多朋友的肯定和鼓勵,但我自知,其中問題不少。
人的思考是逐步完善的,它反映在書的內容上就是通過多次修訂、增補而接近於完善。我非常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再次給本書一個修訂、增補內容的機會。
我借此修訂機會,在本書第六章中加入了“馬克思主義與當代中國法學主題”一節。我想說明我的這樣一個觀點:人類社會或者處於穩態發展時期,或者處於解構——革命時期;穩態發展的社會是人類社會常態,解構——革命的社會是非常態社會,是一個穩態社會向另一個穩態社會過渡階段;隨社會狀態不同,法學有著不同的理論主題;法律主要是處於穩態發展時期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矛盾調整的手段;法律作為一種規則繫統,代表著社會多數人的共識——人們把這種共識性意見視為正義;處於解構——革命時期的社會,從純粹原理上說,不需要法律,即使有法律也不代表社會共識,不被認為是正義的體現。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把19世紀的西歐社會視為解構中的社會,以致其理論中包含的法學理論首先是以批判、促進社會解構為理論主題的。但馬克思主義理論並非僅僅以批判、解構為主題的學說,它也包含社會建構的主題,其基本價值觀、唯物主義歷史觀都以社會建構為主題指向。當代中國是一個已經結束了解構——革命時期的社會,她進入了穩態發展時期,從事著制度建構和完善工作。當代中國法學需要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但要以社會建構為主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而絕不能把以批判、促進社會解構為理論主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為當代中國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的指導。如果誤判當代中國的時代特征,在時空錯位的情況下把以促進社會解構為主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個別判斷用作當代中國法學的基本指導觀念,其結果必然是,既敗壞了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聲譽,也阻滯了中國法治建設。所以,我要向各大學的法理學教科書編纂者們大聲呼吁:“不要再宣揚統治階級意志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