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者倡導“恕道”,“犯而不校”是“恕道”最精要的表達,本意是“小人”冒犯了“君子”,“君子”不要計較。更不用說“君子”是不會去主動冒犯別人的。據說耶穌基督也教人左臉被人打了還要把右臉送上去,這不僅是一種寬恕和仁慈,還進而是視敵為友。但這種寬容、大度和高尚的德行,除了聖賢,以個體形式出現的人能夠真正做到的並不多;而在由無數個體聚合組成的民族、國家之間,“犯而不校”的情形恐怕更是少之又少。
冒犯有程度之異,更有方式的不同。在不同的民族、國家之間,最輕微的是言語冒犯,比如歧視、丑詆對方;較嚴重者是在自己權力所及的範圍內排斥、壓制、遏阻對方,違背人道和公正的普世價值,剝奪對方的權利;最嚴重者則是訴諸武力,殺戮對方的軍人和平民,攻占其領土領海,掠奪其財富和資源,甚至不惜滅其國而奴其種。而且歷史事實證明,最初通過言語體現的歧視和丑詆,總是伴隨著行動上的排斥、遏阻甚至戰爭,即不僅有“言”而且有“行”。任何言語都有刺激、煽動大眾感情的作用,或者是喚起大眾的某種信念與希望,甚或是煽起人們的疑慮與恐懼,達到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尋找借口的目的,博得大眾支持,同仇敵愾。因此,這最初的尋釁言語,實際上隱含著制造輿論的動員作用;而被冒犯的一方也就不可能不加以注意和關切,從據理批駁、反唇相譏,直到對抗和報復,很難完全做到“犯而不校”。
對待爭辯有兩種基本態度。相信“真理(真相)愈辯愈明”者主張爭辯;以為“真理(真相)不辯自明”者則不熱衷爭辯。爭辯可能與“百家爭鳴”的條件、氛圍有關,所以先秦時期是中國辯者蜂起的時代。不過即使在那個時候,“好辯”也沒給人留下好印像,所以孟子要用“不得已”為自己的“好辯”作解釋。此後中國進入嚴格控制言論的專制時代,人們害怕“口舌賈禍”,漸漸從木訥蛻變為麻木。當然這也與中國人較為相信“真理(真相)不辯自明”的態度有關。明末清初頗長於說理的王夫之雖主張論辯,但強調論辯不要被“邪曲”之談牽著走,而應以立起自己的“正論”為目標,“君子之言有物也。物也者,實也。言吾之是,非以折彼之非;言吾之直,非以辨彼之曲;言吾之正,非以爭彼之邪”,然而“是之勝非,直之勝曲,正之勝邪,操常勝之勢,揆之義而義存,建以為名而名正,何患其不勝哉?”也就是相信,立論隻要以真理、真相為歸,光明正大,對立面的邪說就會不攻自破了。客觀地說,進入19世紀後期,中國的言論環境比以前寬松多了,各種輿論較前大增,但可能主要是因為語言文字隔膜之故,當時的中國人對西方“黃禍論”的言說情形知之有限,因此直接對“黃禍論”作出回應的並不多。
當然可能還有另外一種原因影響到中國人對“黃禍論”大多采取不予置辯的態度。戊戌時期的維新志士譚嗣同的想法可以作為這種態度的代表。譚嗣同基於更強調民族自省的立場,多將批評的鋒芒指向守舊、自大的“誤國之臣”和“亡國之士”,說這些人“不虛心、不自反、不自愧、不好學、不恥不若人”;表示“吾何暇計外洋之欺凌我、虔劉我哉?責己而已矣”。他強調中國的出路在“自強”,並以為既然“名之曰自強,則其責在己而不在人”,“任彼之輕賤我,欺凌我,我當視為兼弱攻昧,取亂侮亡,則詆毀我者,金玉我也;干戈我者,藥石我也”。顯然這種認識有可取的一面,即凡事不忘先從自己一方找原因,不要一聽言語冒犯,一見矛盾衝突就喪失理性和冷靜,一切諉過於人而不反省自身。但是問題還有另外一面,如果對方有意尋釁,顛倒是非黑白,而受污者完全“失語”,就會導致積非成是,世界全無公理和正義可言了。所以對待他人的“丑詆”,不必多辯但也不可不辯。
魯迅先生對待“黃禍論”的態度可謂獨樹一幟。20世紀初,魯迅先生在《破惡聲論》中曾批評當時中國人面對“黃禍論”的三種表現。一種是“自屈於強暴久,因漸成奴子之性,忘本來而崇侵略”;一種是“人雲亦雲,不恃自見”;一種是“援德皇威廉二世黃禍之說以自豪,厲聲而嗥”。他既著重批評了恐懼或崇拜西方侵略者的奴隸性格,也嘲笑了因“黃禍”說而自豪的虛驕自大,視其為“夢中狂人”,強調“若夫今日,其可收艷羨強暴之心,而說自衛之要矣”。 20世紀30年代,即在魯迅先生晚年,也有幾篇文章涉及應該如何對待“黃禍論”的問題。如《準風月談·黃禍》指出,三十年前德皇威廉二世稱黃種人要席卷歐洲,中國“有些英雄聽了這話,恰如聽到被白人恭維為‘睡獅’一樣,得意了好幾年”。然而這些人“一面在做‘黃禍’的夢”,中國卻仍在魚爛瓦解,被他人欺凌宰割。“倘是獅子,自誇怎樣肥大是不妨事的,但如果是一口豬或一匹羊,肥大倒不是好兆頭。”這是強調中國人如果隻是夢想強大或者自以為強大,會蘊含著極大的危險。當然魯迅也不苟同那種過分自卑的態度,稱“但倘說,20世紀的舞臺上沒有我們的份,是不合理的”。魯迅:《準風月談·黃禍》,同上書第十五冊,第431—432頁。
20世紀30年代初,當標榜“民族主義文學”的《前鋒月刊》把當時中央軍與閻錫山、馮玉祥之間的中原大戰想像成蒙古人的“西征”,其後又無視日本人已經侵占中國東北三省,鼓吹“黃種人團結的重要”,謳歌“亞細亞勇士們張大喫人的血口”,客觀上配合了日本人的反蘇宣傳時,魯迅先生批評說這實在是要“先使中國人變成奴纔,然後趕他打仗”,而“用民族主義來朦混讀者”。而當西方的“黃禍論”者或其他人在談到中國文明、制度、現狀及中國人的性格和精神問題的時候,魯迅先生並不贊同諱疾忌醫,以為外人一說中國的缺陷就覺得是傷害了中國和中國人的尊嚴,其實更多的是認為“丟了面子”的態度。所以當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在其著作《中國人的素質》中較多談到中國人素質的缺陷時,辜鴻銘在《中國人的精神·序言》《約翰·史斯密(即明恩溥)在中國》和《中國學(一)》等文章中力加批駁,而魯迅先生卻認為明恩溥批評中國人做事“撐場面的分量多”“這話並不過於刻毒”,他希望中國有人譯出該書,讓更多的中國人“看了這些,而自省,分析,明白哪幾點說得對,變革、掙扎,自做工夫,卻不求別人的原諒和稱贊,來證明究竟怎樣的是中國人”。總之,由於魯迅先生一生最主要的是致力於與黑暗抗爭及改造國民性,因此在對待西方人的尋釁、丑詆或客觀的批評而中國人的回應又未必全然冷靜、科學的時候,他主張中國人多做“自省,分析”,“變革、掙扎,自做工夫”,既不自卑,更不自大。魯迅先生的這種態度,是同時代的日本人所沒有的,在中國人中也不多見,因而具有特別的意義。而在中國剛剛開始走向強大,即有人“未富先驕”,中國人的素質亟須繼續提高的今天,尤其值得珍視和記取。
我們還有一點自知之明,深知要寫出這樣一本繫統總結之作,非我等力所能逮。但我們深信“人類共生”之理,憧憬人類和諧和世界大同,因此希望共生於地球上的不同種屬、民族和國家的人,彼此之間能逐步消除歧視、猜忌和敵意,無論是對歷史上的恩怨還是現實中的分歧,都能從客觀的理性的態度出發,先求溝通和理解,真正做到“知已知彼”。但這種“知己知彼”不是為了“百戰不殆”或者“不戰而屈人之兵”,而是為了求同存異,進而“(擴)大同(縮)小異”,最終棄異求同。因此本書的內容,主要是在大量閱讀中外文獻的基礎上,再現圍繞“黃禍”這一話題展開的論辯史,雖有若干評論,但不多作人種學的、民族主義的或現代意識形態的批評。雖然歷史學從來就帶有一種“舊事重提”的特征,但從“致用”的目標出發,人類最需要的是從中總結出有益的經驗教訓。盡管西方有人認為中國人習慣引經據典,援引歷史成例,是思維方法的顯著不足,而且一直有人提出“人類果真能從歷史中汲取教訓嗎?”的難題,中國也有人視歷史為“無用”且必須拋棄的“包袱”。對此我們隻能簡單地回答:歷史是人類知識和智慧的資源之一,理性科學地對待和借鋻歷史,對於人類總是有益無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