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批判性思維與寫作》第一章 批判性思維是怎樣幫我們解決問題的?
(二)批判性思維的靈活適用
我們在上文根據批判性思維的綜合圖,按照從區域一到區域三的順序給大家介紹了批判性思維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相互之間的互動關繫。但實際上,現實中的生活不可能理想化地按照我們這個順序從上到下發生,批判性思維的各個部分其實運用起來並不是必須全都出現,也不必然完全按照圖13中的順序。根據遇到的問題不同,我們在運用批判性思維的過程中可能僅使用其中的某個區域就能解決問題。再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問題是需要正著推,有些問題需要逆著推,甚至是越過某些環節推,這是在將批判性思維運用到復雜的現實生活中產生的各種變化形態。因此,圖13僅用來說明批判性思維的組成部分、相互關繫以及一個最普遍的思維過程,它在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面前會呈現出不同的變化形態。但不管怎樣,批判性思維的核心精髓是不會變的。以下用幾個例子來說明批判性思維的不同變化形式。
例1逆推的例子:隱含假設錯誤,需要改變既有觀念的
這是我曾經接觸過的一個案件,婆婆把兒媳告上法庭,說兒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在這個案件中,婆婆的邏輯是這樣的,兒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婆婆用法律手段“迫使”兒媳履行贍養義務。這裡面有一個隱含假設——它是什麼?你可以嘗試思索一小下,對的!——婆婆認為兒媳是有贍養義務的,為此她們吵到了法庭上。法庭的判決會怎樣呢?批判性思維是一種理性思維,理性思維就要求我們不能根據想像來進行判斷,得根據知識和事實。通過查閱法條,我們會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因此,婆婆隻能敗訴。舉這個例子不是為了宣揚兒媳可以不管公婆,是要捋清楚公婆和兒媳之間的本質關繫是什麼。對於公婆而言,自己的子女贍養自己是本分,子女的配偶贍養自己是情分。老人不能用“本分”來要挾兒媳或者女婿;如果子女的配偶對老人照顧有加,老人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接受而不表示感謝——東北話講要蒙情。因為,從法律上講,子女的配偶是沒有贍養義務的。擺清楚兩者之間的關繫,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老人既不能強求子女的配偶像子女一樣對待自己,承擔相同的義務;兒媳也不能單純地認為自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而忽略情感上的交流和生活上的照顧。
在這個例子中,老人的邏輯就是發生了隱含假設的錯誤,她的隱含假設是頭腦觀念,她錯誤地認為兒媳是有贍養義務的,因此理直氣壯地把兒媳告上了法庭。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在本案中,錯誤發生在區域一,這種事實簡單、法律關繫清晰的案件比較好分析,推理過程也不復雜,依據法律規定,把錯誤認識指出,進而就能把問題解決。類似的案件還有一位老人借款不留欠條,上法院打官司敗訴不能接受,就在法院門口大哭大鬧。這位老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院為啥不保護我呢?可是真實的情況是法律並不知道你是否借錢給他,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法律要求債權人必須提供證據(欠條)來證明債務的存在。這起事件的發生,也是因為老人在隱含假設方面出了問題。說到這裡,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們很遺憾地看到其實很多人頭腦中的觀念都是錯誤的,三觀也是不端正的(比如認為家暴妻子沒什麼的丈夫)。說到這裡,推薦大家看一部印度的電影《耳光》,說的就是在對丈夫家暴習以為常的印度社會,一個女性奮起反抗引發整個印度社會反思他們這個社會的“隱含假設”的故事。
例2逆推的例子:大前提不清晰,頭腦中缺乏相應觀念,需要被構建的
由於在高校工作,經常會面對大學生,大學生這個群體既充滿朝氣,也讓人覺得稚嫩,他們經常會問我一些我根本回答不了的問題,很有意思。比如,曾經有同學問我:“老師,你說我應該是考研還是找工作?”作為隻給這個學生上過一門課的老師,我真是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就相當於你在吉大門口攔住我問:“老師,我是應該坐13路還是應該坐315路?”這時候我得問你,“孩子,你要去哪兒”,對吧?隻有你告訴我你的目的地我纔好幫你判斷應該坐哪路公交車。也隻有在你告訴我你將來要干什麼之後,我纔好幫你分析你是考研還是找工作,因為考研也好,找工作也好,歸根結底都是為目標服務的。至於你將來適合干什麼,想要干什麼,這個事真是個人需要思考的問題,別人的意見真的隻能用來聽聽,參考都談不上。在這個例子中,你會發現,隻有當頭腦中相應觀念被良好地構建起來的時候纔能將這個問題解決掉。相反的一個例子,是我會計繫的一個同學給我講的,他們在上大學的時候學會計做賬,看不懂,也覺得好煩,大家普遍都厭學。班級裡隻有一個同學對這門課程感興趣,而且學得好。後來發現,這個同學家裡有企業,爸爸希望他能讀懂家裡企業的會計賬本,所以他頭腦中就有這種觀念,並且也有實習的地方,成績就很好。同樣一個班裡學習的同學,每個人上課跟老師學習的都是一樣的知識,但是由於頭腦中的觀念不一樣,經歷和體驗知識的方式也就不一樣。
例3正推的例子:觀念清晰,大前提準確,直接推導結果,做決策
劉備在臨終之前寫給兒子一封信,他知道後主劉禪“庸弱”,通過這封信
這隻是一種解讀,還有其他多種解讀,我們不糾結,就是用它作為一個正推的例子。
,他想要告訴兒子的是:比智力,諸葛亮可以甩你一條長安街,對付諸葛亮這樣的聰明人,隻管祭出仁義道德這個利器,加上“父事之”的辦法,用君臣名分制約、用道德綁架的方法來駕馭。但是劉備覺得光是寫信給兒子還是不夠,於是又在臨死之前把群臣叫到跟前,當著群臣的面跟諸葛亮說“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纔,君可自取”。你看看,劉備是個狠角色,這番話當著群臣的面說給諸葛亮聽,實際上是道德綁架。嚇得諸葛亮急忙跪下表忠心:“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這樣,劉備就用道義,采取公示
法律上有公示原則,是指物權在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並保護交易安全。劉備用的方法類似公示原則,逼諸葛亮當眾承諾不會造反。
的方式鉗制住了諸葛亮。
在這個例子中,劉備的觀念也就是大前提是非常清晰的:諸葛亮聰明有纔不好被後主駕馭,但是這種人容易被道德、道義和封建倫理捆綁,畢竟諸葛亮是讀書人。劉禪無能,根本牽制不了諸葛亮這樣的人。在這種前提之下,劉備一方面告訴兒子怎樣繼續管理手下這幫“能人”,另一方面當著群臣的面逼諸葛亮承諾,並不惜以“如果我的兒子不值得輔佐,你可以取而代之”這樣違反封建倫理道德觀的話來試探諸葛亮,更主要的是捆綁諸葛亮,讓其在群臣面前表態——他不會謀反。最後,諸葛亮跪地承諾,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也得以讓劉備的蜀漢政權多維持了一段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