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建設和刑法學研究的歷程是一個貫穿刑法理念之研究、革新的過程,各種理論五花八門。這些“革新”表面上似乎在關注刑法的適應性和社會性,關注個案的正義,實際上卻在不斷地衝擊或銷蝕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意蘊,這可以為明顯地體現在以下的論爭中:一是對於刑法確定性的討論;二是 對於“風險刑法”的激辯;三是“敵人刑法”理論的出現;四是理念變化的的顯性實踐。歸結起來,上述爭論都與如何理解罪刑法定的地位和內涵存在著莫大的關聯,集中表現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應對權力的問題,即國家刑權力與人權保障的衝突與協調問題;二是對於刑法確定性的理解和把握問題,其中包括對於刑法罪名確定性的理解;三是消極的出罪權問題,即非犯罪化的權力歸屬與實際運作。產生上述爭議及問題的原因歸根結底在於沒有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理念的實質內涵,沒有在刑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中樹立和堅持罪刑法定的刑法理念。本書旨在超越刑法文本這一制度層面和刑法解釋這一技術層面來把握刑事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向——罪刑法定刑法理念的深刻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