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學的基本知識和法理學的一般原理,編者根據法理學學科的特點以及自己多年的教學經驗,對傳統的法理學體繫作了較大調整,將教學的相關內容分別安排在兩門課程中講授,即《法理學基礎》和《法理學要義》,分別設在一學期和第五學期。《法理學要義》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和方法論,旨在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使學生能夠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鋻其他法學理論中的積極因素去分析、解決當前我國法治建沒中的各種法學論題和法律問題(即“know why”),側重於學生法學知識的“升華”,進而解決目前法理學教學中,因學生剛剛從中學進入大學即學習此類抽像理論知識而不能很好接受的問題,相當一部分學生直到高年級甚至參加法律工作以後纔真正體會到法理學對於一個法律職業者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