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傳播學研究中,一般將信息傳播者與信息接受者之間相互進行信息交流的諸種途徑、手段、方式,稱為“渠道”(channels),而將擴大人類信息交流能力的傳播中介物稱為“媒介”(media)。傳播媒介是傳播戲劇信息的物質載體,正如傳播學大師施拉姆所言:“媒介就是插入傳播過程中,用於擴大並延伸信息傳送的工具。”戲劇傳播過程並非是作者與讀者或演員與觀眾之間的直接交流,而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介作為中介來實現的。麥克盧漢認為:“媒介是我們感官的延伸,它可以使我們超出自己感官限制去看和聽。”一般而言,戲劇傳播媒介大致包含兩種含義:一方面,它是戲劇信息的載體、渠道、中介物、工具和技術手段,例如戲劇劇本、報紙雜志、戲劇表演等;另一方面,也指從事信息的采集、符號的加工制作和傳播的社會組織,如出版社、劇團等。
如果舞臺演出是為戲劇的本位傳播,那麼借助傳播媒介傳遞戲劇信息即是戲劇的延伸傳播方式之一,而這兩者在傳播效果上是互補的。在舞臺演出過程中,演員的表演行為和觀眾的觀賞行為共同構築了一個不可重復的劇場氛圍,在這種氛圍中,演員和觀眾之間因情感的直接交流而易於產生互動作用。演員、觀眾、劇本和劇場真正構成了一個情感的“生態圈”。③但由於傳播的一次性、即時性和劇場的局限性,使得舞臺演出傳播缺乏深度與廣度。相較之下,戲劇借助媒介而進行的傳播便可彌補這一缺憾。刊印成冊的劇本可供讀者反復閱讀,在觀劇時因種種原因而未獲得的信息,便可一一補充,也可對作品進一步品味。電視、電影等電子媒介可以從整體上對劇場裡所發生的事件、劇場氛圍等進行宏觀或整體的描述,給受眾提供全方位的感受角度,以便使受眾更全面地感受一場戲的整體面貌。總之,媒介可以從演員、觀眾、劇場和劇本的角度分別進行描述,受眾可以有所選擇和有所側重地從容感受戲劇每個要素的魅力。此外,受眾亦可通過媒介發表自己的看法,如批點劇本、在報紙雜志上發表評論、借助電子媒介在網絡上發表評論等,這種信息反饋也是戲劇傳播互動繫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戲劇傳播媒介將抽像的表演藝術“物化”成可以復制並可反復呈現的實體,打破了舞臺演出的時空局限,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戲劇傳播的介質和通道,加大了戲劇傳播的深度和廣度。20世紀初期,戲劇藝術進入了全新的大眾傳播階段,這歸根結底與傳播媒介的革新密不可分。戲劇傳播媒介的近代化轉型,在不同程度上促成了戲劇批評以及戲劇劇本在內容和形式上的轉變,充分體現了當時鮮明的時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