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已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建立完善、有效的救濟制度,從而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此背景下,《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研究》對政府采購法進行了多方面的把握,包括對其概念的科學鋻定,對其立法歷史脈絡的梳理,對其價值取向的剖析,以及對其價值目標的考察。接下來,以權利救濟的主體為基點,對政府采購救濟制度進行了具體的比較法研究。一是分析了第三人在政府采購關繫中的弱勢地位與權利救濟中的主導地位,梳理了第三人在政府采購關繫中的權利與義務,考察了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二是以供應商權利救濟為主線,突出保護供應商在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階段及後合同階段的合法權益。三是從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的視角對采購人權利救濟的特殊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後,《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研究》著重討論了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的完善問題。我國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立法上的缺陷與執法上的困難,迫切需要我們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