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博法律英語繫列·法律英語:雙語法律文書的解釋》專為在全球化環境中從事起草、翻譯或處理多語種法律文書的中國律師、仲裁者、法官、翻譯和學者所寫。內容著重於分析和解釋多語種法律文書不同語言文本之間存在的差異。書中分析了兩百多年來全世界八個司法區域的法院和仲裁法庭是如何解決多語種條約和立法的不同語言文本之間的差異的,而所闡述的大部分差異都出現在其中一個語言文本為英語的立法中。書中設專章對以英語和漢語起草雙語立法和合同中存在的差異作了詳細的探討。
《陶博法律英語繫列·法律英語:雙語法律文書的解釋》所分析的差異發生於國際條約(英語和其他語言)和歐盟(英語和22種其他語言)、加拿大(英語和法語)、中國香港(英語和漢語)、南非(英語和南非荷蘭語)、夏威夷(英語和夏威夷語)、波多黎各(英語和西班牙語)、路易斯安那(英語和法語)不同語言的立法中,也介紹了各司法區域的歷史背景,解釋了為什麼條約或立法是多語種的,討論了法院和仲裁法庭對解決不同語言文本之間差異的裁決,敘述了各司法區域如何制定解決差異的規則。最後三章則總結了世界各國解決多語種差異的經驗,列舉了某些特定的英語詞句會產生的語義歧義和句法歧義的類型,並為如何解釋英漢雙語立法、解釋英漢雙語合同,以及起草英漢雙語合同提供了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