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作為世界上大的公共資源,為人類的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隨著海上石油開采和運輸量的迅速增加,海上溢油成為海洋污染的*重要的來源之一。當面臨生存威脅時,人類並非束手待斃,各國開始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探討海洋污染治理問題。
理論上,傳統的外部性理論在海洋污染治理方面側重於強調人的因素,無論是經濟補償還是對人行為的限制都強調的是對經濟人經濟利益的保護和協調,側重於短期分析,忽略了整個生態繫統服務功能對人類的長期支撐作用。
實踐中,通過國家間的合作形成一繫列公約是解決海洋生態損害經濟補償問題的重要途徑。海上溢油污染治理需要巨額費用,這種費用*終應該由誰負擔一直是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通常海上溢油導致的海洋生態損害的補償隻能依靠政府財政支出,這不僅增加了政府財政的負擔,而且導致補償不充分問題。
《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經濟補償研究》從生態繫統服務價值角度分析了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經濟補償問題,詳細分析了海上溢油及其經濟補償的具體狀況,以IOPC Funds處理的溢油案例為基礎,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影響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經濟補償關鍵因素,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經濟補償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