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靠前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文件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靠前標準和國外優選標準,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運行管理;3.維護保養;4.安全。
。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刪除了原規程“生物滴濾池”的有關內容;2.增加了“計量設施”、“固液分離設施”、“糞便絮凝脫水設施”、“除臭設施”、“高溫堆肥設施”等設施的運行、維護有關內容;3.對原規程各有關內容作出了相應調整、補充和細化;4.增加了有關安全方面的強制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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