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萬志前 主編
定 價:39
出 版 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01日
頁 數:421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2104242
●第1章 經濟法基礎知識
●1.1 經濟法概述
●1.2 經濟法律關繫
●1.3 法律行為與代理
●1.4 訴訟時效
●1.5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作業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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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2.1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2.2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法律制度
●2.3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法律制度
●2.4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法律制度
●2.5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法律制度
●作業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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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伙企業法
●3.1 個人獨資企業法
●3.2 合伙企業法
●作業與思考
●部分目錄
《新編經濟法實用教程》內容涵蓋但不限於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的考試範圍,包括經濟法基礎知識和國有資產管理、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企業破產、物權、合同、知識產權、證券、票據、外彙管理、支付結算、會計、競爭、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制度,共計18章。每章首由案例導入,列明要點,以引起學生的興趣與思考;章末對導入案例作簡要分析,精選適量作業與思考題,以鞏固所學知識。全書結構布局合理,內容講解精準,文字流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有較強的可讀性。
《新編經濟法實用教程》適合非法學專業的本科、專科學生閱讀,也可作為相關專業資格考試的輔導教材。
2.前置審批
前置審批是指設立的企業類型、行業或經營範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過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批、批準或許可的,企業應憑批準文件、許可證辦理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非所有公司的設立都要履行前置審批程序。設立公司可能要經過如下前置審批。
①企業類型的前置審批。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在申請登記前,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②企業所屬行業和企業經營範圍的前置審批
對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環境保護、人民健康、資源開發、金融保險、文化教育等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和經營範圍,公司設立申請前要履行前置審批程序。
3.申請設立
依照《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申請公司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