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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維權一本通 解答家長、學生、教師、教育投資者各類法律難題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文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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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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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500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ISBN】978751306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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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ISBN:9787513060189
    商品編碼:60216084812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9-09-01
    代碼:68


        
        
    "
    作  者:宋剛 編
    /
    定  價:68
    /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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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2019年09月01日
    /
    頁  數:514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306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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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章教育機構侵權糾紛
    第一節物件引發的侵權糾紛
    1.玻璃無故墜落,砸傷路過學生,學校應承擔責任
    2.學生倚靠校門相互推搡,擠開校門落入校外水溝,學校、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各自承擔責任
    3.校園大型玩具無人看管,學生放學後跌落受傷,學校應承擔責任
    4.宿舍上下鋪無腳踏板,小學生下床磕壞牙齒,學校應承擔責任
    第二節體罰與變相體罰引發的侵權糾紛
    1.學生交頭接耳、擾亂課堂秩序,教師拉扯學生耳朵致其受傷,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2.“人要臉樹要皮”引發學生跳樓,變相體罰超出教育、管理界限,學生、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3.罰站15分鐘就暈倒,學生受傷誰來賠
    4.學生插話惹師怒,暴力拉扯擔全責
    第三節體育、實驗、勞動等活動引發的侵權糾紛
    1.肥胖學生不宜參加跳高比賽,學校未經報名審查應擔責
    2.學生跑操因秩序混亂而受傷,學校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3.校內垃圾池爆炸致學生受傷,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應賠償
    4.體育課上學生跨欄練習受傷,法院判定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5.學生跑步途中突然倒地死亡,學校因未配置醫務室而擔責
    6.體育課上學生跳高受傷,精神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7.大學生橫穿羽毛球場被誤傷,因其自身過錯而負主要責任
    第四節他人誤傷引發的侵權糾紛
    1.小學生課間在學校走廊休息,被同學橫衝直撞滑倒在積水裡,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2.學校施工後未清理石塊,學生相互投擲擊中他人,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3.學生因未完成家庭作業而拒交,與同學爭奪過程中扎傷他人,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4.兩孩童課間追逐打鬧,觀戰同學被撞掉門牙,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5.推搡同學,撞倒他人,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學校各自承擔責任
    第五節外出活動引發的侵權糾紛
    1.小學生在學校春遊活動中受傷,學校、學生各因自身過錯而擔責
    2.學校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春遊期間學生受傷誰應擔責
    3.學生校外實習被截斷手指,實習單位和就讀學校擔全責
    4.學生在拓展中心軍訓受傷,學校、拓展中心、學生三方分責
    5.學生在訓練過程中走失,武術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自身原因引發的侵權糾紛
    1.新轉入的小學生在學校受傷,保險公司隻對保險對像擔責
    2.小學生私自玩單杠受傷,學校存在管理漏洞而承擔相應責任
    3.學生在校內互毆,教師未能有效制止而擔責
    4.學生上課時互毆,教師未制止而擔責
    5.幼兒園手足口病預防到位,學生生病自行承擔責任
    6.小學生私自外出遊泳,教師因制止不力而擔責
    7.學生課間打架受傷,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節學校其他失職行為引發的侵權糾紛
    1.學生實習期間毆打他人,學校和肇事者各自擔責
    2.學校提前放學未通知家長,導致學生溺亡,學校擔全責
    3.教師擅自將幼童送出校門,導致其失蹤,校方理應承擔主要責任
    4.冒名頂替他人上學,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
    第二章教育合同糾紛
    第一節投資辦學糾紛
    1.民辦學校出資人死亡,出資份額能否繼承惹爭議
    2.民辦學校同公辦學校一樣,不能成為保證人
    3.民辦學校開辦資金不斷調整,舉辦人請求法院確認出資比例
    4.辦學出資“羅生門”,確權判決平爭議
    5.未經清算程序,不影響學校轉讓協議的效力
    6.民辦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非營利性學校不得分配收益
    7.終止辦學需審批,資產轉讓應合法
    8.閑置村辦小學可設立抵押,不動產抵押需辦理登記
    9.舉辦民辦學校需謹慎,辦學投入並非“商業投資”
    第二節合作辦學糾紛
    1.簽訂合作辦學協議需謹慎,解除合作辦學協議需合法
    2.高校國際交流中心超越經營範圍,合作辦學協議並不必然無效
    3.合作辦學中學生欠費、退學,管理費是否應當按約履行
    4.合作辦學協議中的管理費屬於辦學成本還是辦學收益
    5.名為合作辦學、實為租賃合同,民辦學校租借辦學資質被判無效
    6.實習學生下班期間被撞傷,學校、企業、司機誰擔責
    7.合作辦學協商終止,各方資產需恢復原狀
    第三節教育培訓糾紛
    1.無證職業技能培訓惹爭議,技能培訓協議被判無效
    2.未經審批的培訓機構,私自轉讓無效
    3.未持有教師資格證是否影響教育培訓合同的履行
    4.未取得社會助學機構資格,不影響教育培訓合同的效力
    5.培訓機構承諾的“面試機會”不等於“最終錄取”
    6.教育培訓合同的解釋應符合民眾期待
    7.選擇青少年行為矯正機構需謹慎
    8.教育培訓開課之前,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9.籃球場地積水濕滑,學生提前到場滑傷
    第三章學位授予、違規辦學、義務教育權益等糾紛
    第一節學位授予與撤銷糾紛
    1.北京大學撤銷博士學位未遵循正當程序,法院判決撤銷北京大學《撤銷決定》
    2.高校對學生作出紀律處分時應履行正當程序
    3.學位授予細則一字之差,竟能影響大學生拿學位
    4.普通話沒達標未拿到學位證,學生將母校告上法庭
    5.延期畢業成績仍不達標,學校拒絕授予學位證
    6.錯過訴訟時效,訴請授予碩士學位被駁回
    7.考試時學生將手機放在課桌上,被判
    8.高校對學生作出開除決定後,以事實行為恢復了學生的學籍
    9.高校取消學生碩士學位申請資格的決定因程序違法而被撤銷
    10.碩士生,申請碩士學位被拒絕
    11.學生打架鬥毆被記過,學校拒絕頒發學位證
    12.考生互換試卷,學校拒絕授予學位
    13.未經學位評審委員會審議,學校作出的不授予學位決定無效
    14.大專生一路造假,獲得的博士學位被撤銷
    15.畢業條件不等同於學位授予條件,前者是後者的必要不充分條件
    16.在校生打架鬥毆被處分,學校拒絕頒發學位證引爭議
    17.學位授予實施細則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8.學校對作弊者設定更高的學術要求,符合學位授予制度的初衷
    19.英語成績不達標,學校拒絕頒發學位證
    第二節違規辦學糾紛
    1.民辦學校管理混亂,主管部門弔銷其辦學許可證
    2.民辦學校虛假宣傳、管理混亂,執法部門依法弔銷辦學許可證
    3.未經批準設立幼兒園,教育局給予停止辦學的行政處罰
    第三節義務教育權益糾紛
    1.孩童未經申請無故輟學,家長被判送其接受義務教育
    2.教育部發聲:孩童“在家上學”不合法
    第四章教育培訓機構知識產權糾紛
    第一節商標權糾紛
    1.培訓機構使用他人商標和名稱,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2.民辦非營利機構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3.幼兒園使用相似標識,是否侵犯商標權惹爭議
    4.注冊商標獲準之前簽訂許可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惹爭議
    5.設立中的公司侵犯商標權,發起人應當承擔責任
    6.使用商品通用名稱是否侵犯商標權惹爭議
    7.商標許可合同期間轉讓注冊商標引發糾紛
    8.培訓學校前校長辭職後冒用他人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9.將他人名稱在百度推廣中設置為指向自己的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
    10.未經商標注冊權人授權,無權許可第三方使用注冊商標
    11.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百度競價排名關鍵字,構成侵犯商標權
    12.將他校商標用於教育培訓,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13.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用於同種商品,構成侵犯商標權和虛假宣傳
    第二節著作權糾紛
    1.省級高中未經許可傳播他人作品,構成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
    2.未利用法人物質技術條件,職務作品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
    3.學校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圖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4.作者死亡後,繼承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仍受法律保護
    5.未經允許使用他人教學課件,構成侵犯著作權
    6.民辦學校在官網上展示他人作品,不構成合理使用
    7.再版教材仍保留原作者姓名,不構成侵犯署名權
    8.培訓機構販賣盜版書籍,構成侵犯發行權
    9.抄襲他人網頁、冒用他人證書,構成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
    10.剽竊他人論文,學生和學校均侵權
    11.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性表達而非思想,引用學術觀點不構成侵權
    12.未簽訂軟件許可使用書面合同,學校成為事實上合同的當事人
    第三節專利權糾紛
    1.訴爭技術方案未全部落入權利要求書,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2.委托作品專利權的歸屬取決於合同約定
    3.教師利用學校資源發明創造,發明成果屬於職務發明
    4.利用原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形成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於原單位所有
    5.教學方法中的公知內容,不屬於專利權保護的對像
    6.培訓機構的玻璃窗符合專利權利要求書,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五章強奸、猥褻、傷害等侵犯師生人身權益案件
    第一節強奸、猥褻案件
    1.變態男教師猥褻男學生,被判猥褻兒童罪
    2.教師以送白紙為誘餌猥褻學生,被判猥褻兒童罪
    3.教師在雜物室猥褻學生,被判猥褻兒童罪
    4.教師多次猥褻、強奸學生,被判猥褻兒童罪和強奸罪
    第二節傷害、殺人案件
    1.學生課堂講話,教師用掃把擊打頭部致其受傷,教師被判故意傷害罪
    2.學生擊錯節拍,教師踢打屁股,教師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
    3.路見不平撥刀相助,被判故意傷害罪
    4.三名初中生約架小學生,反被小學生捅傷,小學生被判故意傷害罪
    5.學生因被挑釁而捅死他人,被判故意傷害罪
    6.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的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7.學生受到體罰,親戚毆打教師而擔責
    8.學生逃課去網吧,教師恨鐵不成鋼打傷學生,教師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
    9.校園內聚眾鬥毆,被判故意傷害罪
    10.不滿教師的教育方式,學生家長捅傷教師,被判故意殺人罪
    11.行為矯正機構致學生死亡,機構負責人和涉事教官構成共同犯罪
    12.輟學少年替兄弟“出頭”,終身陷囹圄
    13.教師的體罰行為不構成虐待罪
    14.培訓機構學徒打架,致使他人受重傷,被判故意傷害罪
    第六章教師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案件
    第一節貪污案件
    1.兩校長侵吞“管理費”構成貪污罪的共同犯罪
    2.小學校長侵吞“普九”債務化解資金和教師工資,構成貪污罪
    第二節受賄案件
    1.校長利用招生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構成受賄罪
    2.利用職權征訂教輔資料並收受回扣,構成受賄罪
    3.學校特長生招生制度不健全,體育老師索賄受賄構成受賄罪
    附錄
    一、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節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節選)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選)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選)
    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選)
    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8.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選)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12.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方法
    1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14.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選)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選)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選)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節選)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二、相關裁判文書
    後記
    內容簡介
    1.內容豐富、涵蓋面廣。
    在教育領域發生的絕大多數情形,您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似曾相識”的感覺,從類似案例得到啟發和處理建議。
    ◎教育機構侵權糾紛
    ◎教育合同糾紛
    ◎學位授予、違規辦學及義務教育權益等糾紛
    ◎教育培訓機構知識產權糾紛
    ◎強奸、猥褻、傷害等侵犯師生人身權益案例
    ◎教師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案例
    2.采用案例分析方式,簡單直觀,避免枯燥的理論說教。
    書中案例均是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進行調整歸納,以求簡單真實。語言平實、簡潔。涵蓋了民事侵權、教育合同、刑事犯罪、知識產權保護等多個領域。
    3.法條指引明確,針對性強,法律依據輕松獲得。
    本書將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條文挑選出來,放在案例之後,既可以以案說法,使您明白法律原理,還可以以案找法,方便您從海量的法律中等
    作者簡介
    宋剛 編
    宋剛,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市創業投資法律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物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具有豐富的教學和實務經驗,作為教師,研究領域包括財產法、教育法、知識產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出版書籍近十部;作為兼職律師,執業超過十年,處理了大量的疑難、重大民商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影響案件,並取得了很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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