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試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單位聯合考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而隻招收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采取這項措施的理由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纔的重要渠道,加大應用型、復合型人纔的培養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措施有利於優選限度地發揮法學高等教育資源的社會效益,優選限度地發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各試點單位在培養過程中的組織工作。對於法律本科畢業生,應鼓勵他們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在職人員符合條件的,則可以報考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為了更好地幫助考生復習,順利通過法律碩士聯考,贏取高分,我們基於多年參加閱卷和法律碩士聯考輔導班的教學實踐經驗,以及分析了近幾年考題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