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設計,滿足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的設計要求,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65t/h~3000t/h級煤粉鍋爐的制粉繫統設計。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設計應以長期燃料供應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煤質資料、工程相關的地質等基礎資料為設計依據。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設計中所采用的原始資料應真實可靠,並應滿足相應的設計需要。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的設計應積極應用運行實踐或工業試驗證明的優選技術、優選工藝、優選材料和優選設備。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的設計壽命應按30年設計。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的設計應采用與全廠統一的標識繫統。
火力發電廠制粉繫統的設計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