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董簫 著作
定 價:25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9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802475564
《航權交換研究》嘗試對靠前航空運輸領域與航權交換有關的法律問題作一繫統研究。作者通過對1944年芝加哥會議以來各種航權交換模式的分析,提煉出了航權交換活動背後所體現的靠前法原則。結合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美歐實施航空運輸業自由化改革的法律背景,對美國試圖在優選推行的開放天空政策對航權交換制度的法律影響進行了分析。
●引言
●一、研究本項選題的價值和意義
●二、主要的研究範圍和內容
●三、主要的研究方法
●四、本項研究的創新點
●五、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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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航權的一般法律問題
●第一節 航權的法律基礎
●一、領空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方面
●二、領空主權已經成為一項習慣國際法規則
●三、關於領空主權尚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四、經濟主權權利與航權
●第二節 航權的表現形式
●一、五種自由說(五種航權)
●二、九種自由說(九種航權)
●第三節 航權的主要內容
●一、航線
●二、運價
●三、運力
●部分目錄
博士文庫
董簫 著作
董簫,河北邯鄲人,2D06年開始在中國政法大學靠前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師從周忠海教授,2009年畢業,獲博士學位,之前分別獲得中國和美國的法學碩士學位。現在某大型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主要處理靠前貨物買賣、靠前結算、靠前投資、靠前運輸等領域中的法律事務,同時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靠前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靠前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律師協會靠前貿易和靠前投資委員會委員等。
本書將從航權法律概念的產生人手,揭示其內在的法律屬性。本書主張航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而不是單純的民用航空市場的營運權或市場準入問題。質言之,航權隻能由國家擁有和行使,航空企業隻是具體航空協定的執行者。通過綜合論證,認識和明確航權的靠前法性質,將是本書的一個重點。
(三)對航權交換活動所遵循的靠前法原則進行了分析和提煉
1944年芝加哥會議以來,各國之間的航權交換基本是以雙邊航空協定的形式進行。雙邊航空協定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模式,如:芝加哥標準式、百慕大模式I、百慕大模式II、預先確定模式、自由模式、天空開放模式等。本書將透過形式不同、數量眾多的雙邊協定探尋其中所遵循和體現的靠前法原則,主要包括:領空主權原則、條約信守原則、機會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