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粵港澳大灣區重要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防治的基本原則、狀態識別方法、富營養化問題診斷程序、評價方法及分級標準,以及重要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防治目標與任務,防治關鍵技術與長效管理機制。本文件適用於粵港澳大灣區重要湖庫富營養化科學診斷評估、綜合治理技術篩選和方案編制。粵港澳大灣區重要湖庫型水源地達標建設基本完成,局部水域富營養化防治工作迫切。粵港澳大灣區重要湖庫型水源地是指列入《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水資源函〔2016〕383號)的湖泊、水庫水源地,香港、澳門地區未有列入的水源地;未入列的湖庫型水源地可參照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