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修改,對其中的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百零三條、百零四條、百零五條、百零六條、百零九條、百一十條、百一十三條、百一十四條、百一十五條、百一十七條、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