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教育部人司 著
定 價:45
出 版 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13日
頁 數:396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3094882
●法律法規篇一、基本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二、學校安全及周邊治安管理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切實落實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禁止學校非法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外出務工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切實防範洪澇等自然災害確保中小學生安全的緊急通知教育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三、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衛生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試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上崗衛生知識培訓基本要求》的通知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通知四、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人盜竊財物被勞動教養受害人要求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能否作為民事賠償案件受理問題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15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過失殺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出庭及上訴問題的電話答復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出庭及上訴問題的請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五、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與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體重傷鋻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鋻定標準(試行)人體輕微傷的鋻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理論專題篇六、專題專題一 切實做好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專題二 做好中小學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專題三 學校衛生安全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與對策專題四 解讀《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專題五 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管理工作專題六 做好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治安工作專題七 中小學校風險識別與危機管理——校園意外傷害風險及其防範對策的探討案例分析篇消防安全案例學校衛生防疫案例心理防護案例中小學及周邊案例網絡安全案例附錄
《校園安全》由法律法規篇、理論專題篇和案例分析篇三部分組成。法律法規篇彙集了國家有關校園安全方面的安全重要法律、法規,對啟發校園安全管理思路,借鋻校園安全管理辦法,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指導性。理論專題篇根據專家報告錄音整理而成,保持了專家語言的原汁原味。案例分析篇邀請相關專家對各類典型安全案例做了細分析和點評,對校長應對校園安全的各種問題提供了指導性、操作性強的方法,具有很強的借鋻價值。
法律法規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節錄)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以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