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被視為市場經濟體制下評估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一項重要手段。隨著其多年來在我國的爆發式發展,在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職業資格證的泛化卻成為我國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法治建設的痼疾。該項制度改革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相關活動的通知》下發到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歷時十年纔基本完成階段性改革任務。然而被視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舉措”的改革,作為行政強力推進的一場改革,為什麼進行中困難重重,耗時遠遠超過預期?究其原因,除了各方利益平衡困難之外,相關政策不夠明晰、缺乏必要的法學理論指導和支撐,更應該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本書將聚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法學理論、政策、實踐等方面對制度進行分析,試圖探討和回答應以什麼樣的法學理論支撐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體繫構建,應構建什麼樣的職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