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序
導言 當前的法學教育使我們忽略了什麼?
一、當前法學教育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以規則為中心”
二、“以規則為中心”關注的是什麼?又拒斥了什麼?
三、為什麼“以規則為中心”?為什麼忽略規則以外的東西?
四、密切法的教育與哲學教育關繫的必要性
第一章 法理思考對於克服“以規則為中心”傾向的作用
一、一份引起爭議的判決書
二、法理是什麼?法理有什麼用?
第二章 公民聯合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自由還是不自由?民主還是不民主?
一、5:4的判決結果反映了什麼?
二、基本案情、相關法律沿革與判決的意義
三、自由嗎?民主嗎?——判決理由合理嗎?
第三章 自然法、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論——個人權利和國家權力對抗的政治意蘊
一、“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判決引出的問題——自然權利從哪裡來?
二、自然法、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論屏蔽了什麼?
三、“持槍權”背後的利益集團
第四章 公私絕對劃分帶來的問題——以私家車限行是否侵犯私有財產權為切入點
一、問題的引入
二、轉換視角的嘗試
三、公私劃分、公權不得侵犯私權體現特殊的利益訴求
四、公私劃分在什麼層次上有意義——細化對法律調整對像特點和調整手段的認識
第五章 義務應當分配給誰?——理學家和刑法學家關於“明知”條件的爭論
一、“明知”條件的由來及相關理論爭議
二、法律制度給女性帶來的成本及其背後的根源
第六章 法與社會公平正義
一、如何理解法
二、法與社會價值目標的內在聯繫為何被割裂
三、法、法治與社會公平正義的關繫
四、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關於法的本質的觀點——一個認識框架
結語 進行深入法理思考的價值
一、打破固化思維
二、注重法學與其他學科專業的聯結
寫在最後
附錄1 如何理解四要件犯罪構成學說和三階層犯罪論的差異
附錄2 論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使命——從孫國華老師留下的問題談起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