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導論
1.1 問題的提出與研究意義
1.2 研究內容、框架與方法
1.3 主要概念界定
1.4 創新之處
2 文獻綜述
2.1 債務期限結構選擇的實證研究文獻
2.2 有關終極控制人的研究文獻
2.3 文獻評述
3 制度背景分析
3.1 國有企業改革與政府干預
3.2 債務融資的市場環境與法律制度
3.3 多層級控股方式的產生與股權特征
3.4 中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特征
4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4.1 債務期限結構理論及其評述
4.2 終極控制人與債務期限結構關繫的理論分析框架
4.3 終極控制人性質與債務期限結構關繫的理論分析
4.4 終極控制人經濟動機與債務期限結構關繫的理論分析
5 終極控制人性質與債務期限結構關繫的實證檢驗
5.1 研究設計
5.2 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
5.3 結論與啟示
6 終極控制人經濟動機與債務期限結構
關繫的實證檢驗
6.1 研究設計
6.2 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
6.3 結論與啟示
7 研究結論、啟示與不足
7.1 研究結論
7.2 研究啟示
7.3 研究局限與未來研究方向
主要參考文獻
索 引
後記
內部市場可以替代缺失的外部市場和機制。在許多發展中國家,薪興市場的不發達是一個典型的經濟特征,它集中體現為在有組織能經濟活動中缺少必要的基礎服務,從而增加了其獲取必要生產要素的成本。在這種背景下。集團公司可以通過內部資本市場配置資源到轄屬公司,從而降低交易費用,增進公司價值(Klanna andPalepu,1997,2000)。再以資本市場為例,當從外部市場獲取資本的難度較大時,內部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配置資本(Stein。
1997)。Shin and Park(1999)的研究證實了上述觀點,他們發現在韓國處於集團公司內部的子公司,其投資額度與公司現金流的關繫比那些獨立公司要不敏感,這說明集團公司內部的子公司利用了集團內部的資本市場。持同樣觀點的還有Hoshi、Kashyap 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