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對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作用
●一、法律是如何影響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發展:歷史考察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治指數:現實狀況
●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法治保障的發展路徑
●第二章 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地方特別立法權
●一、立法權層級分配基本理論
●二、中央與地方立法分權的現實性
●三、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地方立法權分析
●第三章 人民幣國際化下的宏觀審慎監管
●一、貨幣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
●二、中國貨幣危機的法律根源
●三、應對人民幣國際化的宏觀審慎監管
●第四章 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保障
●一、上海金融機構經營法治環境的實證研究
●二、金融業的機構準入和業務準入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人監管
●四、繫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第五章 問題國際金融機構的跨境處置
●一、處置協調方案存在的缺陷
●二、跨境處置協調協議的法律分析
●部分目錄
周仲飛等著的《靠前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研究》從歷史和現實兩個維度,梳理出上海建設靠前金融中心面臨的11大主要法律問題。歷史證明,促進靠前金融中心形成與發展的法律不在於一味地寬松與嚴格,而在於適應性。在金融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背景下,將中央立法中涉及金融機構準入和金融業務準入的事項交由上海人大和上海政府制定相關實施辦法,能很好地解決法律的適應性問題。相對於金融監管體制而言,金融監管治理對於金融穩定和靠前金融中心的發展更為重要,國家層面對金融監管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缺漏的完善顯得尤為迫切。上海靠前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人民幣靠前地位相適應的靠前金融中心”,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基於貨幣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制度,涵蓋跨行業、跨周期和跨國境資本流動三個方面。長期以來,我國監管機構和立法對機構準入和產品準入采取了嚴格監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作為有優選影響力的靠前金融中心所推薦的金融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