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約束(Financial Restmint)是指政府通過制定一繫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它通過利率管制、金融機構準入和資產替代等政策來誘使金融部門去進行一些在市場中提供不足卻有益的金融活動。金融約束論是金融發展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在發展中國家,因金融制度尚未完善,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為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而需要一種政府干預的特殊的過渡性制度安排,金融體繫借此制度安排為經濟發展提供了金融支持。近30年來,中國金融改革走的是金融約束的發展道路。政府通過金融約束政策為金融部門和獲得融資的生產部門創造租金轉移的機會,會制約居民財產收入和勞動收入的提高,導致消費抑制。根據作者提出的研判經濟動態效率的“消費者淨支出準則”,居民消費抑制會造成經濟運行動態無效。
黃飛鳴著的《金融約束的居民消費抑制和經濟動態效率研究》針對中國的金融約束政策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