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必要性
三 研究框架
第一章 概念界定與理論闡釋
第一節 概念界定
一 人力資源
二 人力資源開發
三 人纔
四 法制建設
第二節 理論闡釋
一 人力資本理論
二 善治理論
三 國家競爭力理論
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第二章 我國的人力資源開發法律體繫
第一節 我國人力資源開發法律體繫的基本框架
一 根本依據:《憲法》
二 基礎:《勞動法》《公務員法》
三 主體:《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四 重要組成部分:其他單項法律和行政法規
第二節 我國人力資源開發法律體繫的構成
一 以不同開發環節為劃分標準
二 以不同身份類別為劃分標準
三 以不同效力層級為劃分標準
第三節 我國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法律保障機制
一 黨管人纔是基本的人力資源開發制度
二 人力資源培養的法律保障機制
三 人力資源使用的法律引導機制
四 人力資源激勵的法律促進機制
五 人力資源流動的法律規範機制
第三章 人力資源開發中的政府職責
第一節 理論探討——以文獻和政策法規為依據
一 政府職責的分析
二 政策法規中關於政府職責的規定
三 文獻資料中關於政府職責的論述
四 本書關於政府人力資源開發應然職責的界定
第二節 實踐分析——以人纔引進中的政府職責為例
一 宏觀層面的應然職責
二 微觀層面的應然職責
三 “有所為”與“有所不為”
第四章 人力資源開發各相關主體的應然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權利和義務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 權利和義務的類別
二 權利之間的衝突
三 權利和義務的關繫
第二節 不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分析
一 人纔與公民、普通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共同點
二 人纔與公民、普通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點
三 人纔及用人單位重點關注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不同主體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一 人纔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二 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人力資源開發各相關主體的關繫
一 政府與人力資源之間的關繫
二 政府與用人單位、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繫
三 用人單位、社會組織與人力資源之間的關繫
第五章 人力資源開發各相關主體的實然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人力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政府履責
一 政府通過人纔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宏觀調控有待加強
二 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需進一步完善
三 政府投入的長效機制亟待建立
四 影響人纔自由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尚未破除
五 政府主導的傳統評價機制尚未改變
六 人纔權利實現的政府支持仍需加強
第二節 用人單位主體存在的作用發揮等問題
一 用人單位自主使用人纔權利的保障問題
二 用人單位引纔權利的合法性與權利行使的合理性問題
三 人纔流動過程中人纔與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平衡問題
第三節 人纔的利益分享權實現及守信義務履行等問題
一 人纔利益分享權的實現問題
二 人纔與用人單位誠實守信義務的履行問題
三 與人纔權利和義務相關的司法案例
第四節 人力資源開發相關主體關繫的規範調整
一 以法制的頂層設計來完善政府履責效能
二 以立法、執法、司途徑落實用人單位及人纔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人力資源開發法制建設的重點任務
第一節 加快推進人纔開發綜合立法
一 人纔開發綜合立法的必要性論證
二 人纔開發綜合立法的可行性論證
第二節 加快實現人纔規劃綱要的法制化
一 我國人纔規劃綱要的制定情況
二 人纔規劃綱要的法律效力分析
三 人纔規劃綱要的效力保障需重點關注
四 完善人纔規劃綱要的法制化建設
第三節 加快完善地方人纔開發立法
一 地方人纔綜合立法的基本情況
二 地方人纔綜合立法的評價標準
三 地方人纔開發綜合立法的實效分析
四 地方人纔立法的具體分析——以北京市為例
第四節 加快健全人力資源開發的專門立法
一 加快完善職業培訓的法制建設
二 健全人力資源權益保障的法律救濟
三 強調特殊人群人力資源開發的法制建設
第七章 國外人力資源開發法制建設概況
第一節 美國引進國外人力資源的法制保障
一 移民法是規範所有移民事務的基本法
二 具體行政規章提供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和程序
三 移民法案例為移民事務的法律規定提供重要補充
四 美國引進高層次人力資源的現狀
五 美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力資源的相關啟示
第二節 引進國外人力資源的法律法規比較
一 移民法制建設兼具“選擇”和“融合”兩種理念
二 移民管理部門的設置略有差異
三 移民管理法律法規均較為完備
四 移民管理的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