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二、研究的目標、思路和方法
三、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四、本書的特色、創新與不足
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與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
節 環保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理念基礎
一、政府(環保部門)履行法定環保職責的理論基礎
二、環保部門履行法定職責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政府環境管理體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一、國外環境管理體制介紹
二、國內環境管理體制的歷史沿革
三、我國環保部門的職責及其法律依據
四、我國環保部門履行職責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機制的界定與分類
一、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機制的界定
二、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機制的分類
第四節 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的衝擊
一、垂改後環保部門將會發生的重大改變
二、垂改給環保部門職責履行帶來不確定因素
第二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保障機制
節 垂改前我國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所面臨的物質保障問題分析
一、物質保障缺乏的現狀
二、物質保障缺乏原因的深層分析
第二節 垂改前我國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所面臨的執法手段保障問題分析
一、執法手段保障的現狀
二、環保執法效果欠佳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垂改後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保障機制的改變及挑戰
一、垂改後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保障機制的變化
二、垂改後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保障機制可能面對的挑戰
第四節 完善現有職責履行保障機制的對策分析
一、物質保障方面宏觀對策分析
二、物質保障方面微觀對策分析
三、執法手段保障方面的對策分析
第三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監督機制
節 垂改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監督機制狀況分析
一、監督主體眾多但嚴格履責者少
二、監督方式多但監督程序啟動難
三、社會監督機制發展緩慢
第二節 垂改可能對環保部門現行職責履行監督機制帶來新挑戰
一、對準縣級環保部門的挑戰
二、對市(地)環保部門的挑戰
三、對省級環保部門的挑戰
第三節 完善職責履行監督機制的措施與方法
一、強化社會監督的基礎作用
二、培養公眾的社會監督意識
三、正確引導社會監督的方向
第四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激勵機制
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激勵機制法律適用之理論與現實基礎
一、理論基礎
二、現實基礎
第二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激勵機制的要素分析
一、激勵的對像
二、激勵的內容
第三節 垂改前針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所采用的激勵方法及實施效果分析
一、針對環保部門及其公務人員實際需求進行激勵的方法及實施效果分析
二、針對環保部門公務人員全過程進行激勵的方法與實施效果分析
三、針對環保部門公務人員進行過程強化激勵的方法與實施效果分析
第四節 垂改對環保部門現有激勵機制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對環保部門及其公務人員實際需求激勵方面的挑戰
二、針對環保部門公務人員的全過程激勵方面的挑戰
三、對環保部門公務人員進行過程強化激勵方面的挑戰
第五節 對環保部門完善現有職責履行激勵機制的建議
一、建立合理高效的環境目標激勵機制
二、強化和完善環保社會激勵體繫
三、推進環保激勵機制的透明化和制度化
四、加快建立一個相對穩定與權威的環保激勵機制
第五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風險防範
節 垂改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所涉風險及來源分析
一、環保人員履職被迫責的現狀
二、環保部門履職風險來源及深層分析
第二節 垂改對環保部門履行職責中的風險防範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風險來源增多帶來的挑戰
二、風險上移帶來的挑戰
三、風險範圍和控制難度加大帶來的挑戰
第三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風險防範機制構建的必要性分析
一、環保部門履職現狀分析
二、構建風險防範機制對環保部門正常履職的意義
第四節 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風險防範機制構建的設想
一、環保部門職責履行風險防範機制構建設想中有關主體的地位、作用分析
二、環保部門自身盡職免責機制的構建設想
第六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體制分析與完善
節 環保部門政府內部角色定位分析
一、環保部門與當地政府之關繫
二、環保部門與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責部門之關繫
三、上級環保部門與下級政府之關繫
第二節 完善中國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機制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環保部門在政府中的角色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機制之各組成機制
三、完善立法機制、增強環保部門環境法律責任規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的跨越——理論與實踐發展之結合
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與環境質量目標主義
一、垂改前環保部門職責履行治理模式的狀況分析
二、目標導向的環境質量改善管理模式對垂改的挑戰
三、垂改與目標導向的環境質量改善管理模式的有機結合
第二節 環保部門職責履行與政府改革創新
一、河長制與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關繫
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與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關繫
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與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關繫
四、環境保護稅與環保部門職責履行之關繫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一:《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附錄二:《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辦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