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述評
1.3 研究目標與內容
1.4 研究創新與不足
第2章 分析框架:制度變化—策略選擇—行為響應
2.1 理論基礎
2.2 “制度—行為”分析框架
2.3 “制度變化—策略選擇—行為響應”分析框架
第3章 “後土地財政”的內涵與時問起始點
3.1 土地財政的緣起
3.2 “後土地財政”的內涵
3.3 “後土地財政”的起點
3.4 “後土地財政”的特征
3.5 本章小結
第4章 不同時期土地財政和融資相關制度變化
4.1 財稅制度變化
4.2 土地制度變化
4.3 融資制度變化
4.4 本章小結
第5章 “後土地財政”時期制度變化下的土地財政
5.1 “營改增”下的土地財政收入:建設用地指標約束
5.2 新《預算法》對土地財政收入的影響
5.3 “三塊地”改革對土地財政收入的影響
5.4 本章小結
第6章 “後土地財政”時期制度變化下的土地融資和新型融資
6.1 “後土地財政”時期制度變化對土地融資影響
6.2 “後土地財政”時期制度變化對PPP模式影響
6.3 本章小結
第7章 “後土地財政”時期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和融資策略下的土地行為響應
7.1 土地抵押和土地出讓行為響應
7.2 出讓建設用地方式行為響應
7.3 本章小結
第8章 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8.1 討論與研究結論
8.2 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本書在新制度主義“制度—行為”的分析範式基礎上,構建“制度變化—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選擇—土地行為響應”分析框架,分析“後土地財政”時期的制度變化對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選擇的影響,並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行為響應,進而歸納“後土地財政”時期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新機制。研究發現:第一,本研究認為“後土地財政”時期的起始點為2012年,並且“後土地財政”時期與以地生財和融資緊密相關的財稅、土地和融資制度發生了顯著變化。第二,“後土地財政”時期,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選擇是逐漸摒棄與土地直接相關的“以地生財”和第一階段“以地融資”行為,而轉向更加“規範”的融資行為。第三,在新的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選擇下,尤其地方政府轉向的更加“規範”的融資策略下,土地出讓仍然是支撐地方政府新的融資策略的重要手段。第四,“後土地財政”時期,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和融資策略的新機制是,弱化利用土地直接“生財”和“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