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政府會計
1.1 政府會計制度的制定
1.1.1 政府會計核算新模式
1.1.2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統一
1.2 政府會計原理
1.2.1 會計核算的前提條件
1.2.2 會計核算信息質量的要求
1.2.3 會計分錄和賬戶的對應關繫
1.3 會計要素
1.3.1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1.3.2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1.3.3 會計等式和記賬方法
1.3.4 政府會計科目
1.3.5 政府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2章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核算
2.1 資產概述
2.1.1 資產的計量
2.1.2 資產攤銷與折舊
2.2 “庫存現金”科目的應用
2.2.1 現金管理
2.2.2 現金科目設置
2.2.3 現金收入的核算
2.2.4 現金支出的核算
2.2.5 現金清查的核算
2.3 “銀行存款”科目的應用
2.3.1 “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3.2 “銀行存款”科目的設置
2.3.3 銀行存款收支的核算
2.3.4 業務的核算
2.3.5 銀行存款清查的核算
2.4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應用
2.4.1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設置
2.4.2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5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應用
2.5.1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設置
2.5.2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6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應用
2.6.1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設置
2.6.2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7 “應收票據”科目的應用
2.7.1 “應收票據”科目的設置
2.7.2 “應收票據”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8 “應收賬款”科目的應用
2.8.1 “應收賬款”科目的設置
2.8.2 “應收賬款”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9 “預付賬款”科目的應用
2.9.1 “預付賬款”科目的設置
2.9.2 “預付賬款”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0 “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應用
2.10.1 “其他應收款”科目的設置
2.10.2 “其他應收款”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1 “應收股利 ”科目的運用
2.11.1 “應收股利”科目的設置
2.11.2 “應收股利”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2 “應收利息”科目的應用
2.12.1 “應收利息”科目的設置
2.12.2 “應收利息”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3 “壞賬準備”科目的應用
2.13.1 “壞賬準備”科目的設置
2.13.2 “壞賬準備”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4 存貨的核算
2.14.1 存貨會計科目的設置
2.14.2 存貨的初始計量
2.14.3 期末存貨的計量
2.14.4 存貨發出成本結轉
2.15 “短期投資”科目的應用
2.15.1 “短期投資”科目的設置
2.15.2 “短期投資”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16 “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應用
2.16.1 “長期債券投資”科目設置
2.16.2 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與後續計量
2.17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應用
2.17.1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設置
2.17.2 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
2.17.3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2.17.4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2.17.5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2.18 “固定資產”科目的應用
2.18.1 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
2.18.2 “固定資產”科目的設置
2.18.3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2.18.4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設置
2.18.5 固定資產的處置
2.19 “無形資產”科目的應用
2.19.1 無形資產的確認
2.19.2 “無形資產”科目設置
2.19.3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2.19.4 無形資產的攤銷
2.19.5 無形資產的處置
2.20 “在建工程”科目的應用
2.20.1 在建工程科目的設置與改擴建賬務處理
2.20.2 設備安裝的賬務處理
2.21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應用
2.21.1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設置
2.21.2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22 “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應用
2.22.1 “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設置
2.22.2 “政府儲備物資”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23 “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應用
2.23.1 “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設置
2.23.2 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與計量
2.23.3 公共基礎設施的後續計量
2.24 “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應用
2.24.1 “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設置
2.24.2 “文物文化資產”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2.25 “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應用
2.25.1 “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設置
2.25.2 “受托代理資產”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第3章 行政事業單位負債的核算
3.1 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3.1.1 負債的分類與確認
3.1.2 負債的計量
3.2 “短期借款”科目的應用
3.2.1 “短期借款”科目的設置
3.2.2 “短期借款”科目主要賬務處理
3.3 “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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