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審計學》(第八版)出版以來,各種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和改革措施相繼出臺,審計行業所處的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這些變化和要求,我們對教材做了全面修訂。
2014年10月0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審計工作提出新要求;2015年8月24日,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2015年12月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關於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配套文件;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保障審計工作的新機制;為此,我們在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的相關內容中增加了這些新要求。
2016年12月23日財政部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靠前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為此,我們修改了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增加了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