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一般規定
第一章俄羅斯聯邦調控和事務
第1條調控目的和調控對像
第2條調控的依據和原則
第3條事務管理體繫
第4條事務領域法律關繫的調節
第5條基本術語
第6條俄羅斯聯邦調控領域法律文件的時間效力
第7條俄羅斯聯邦調控領域法律文件的空間效力
第7.1條俄羅斯聯邦調控領域法律文件所規定期限的計算方法
第8條對俄羅斯聯邦調控領域法律文件的要求
第9條俄羅斯聯邦調控領域法律文件的公布
第10條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人參與制定和實施事務領域國家政策
第二章貨物進出俄羅斯聯邦的基本規定
第11條貨物進出俄羅斯聯邦的地點
第12條向提交預先信息
第13條向提交報告
第三章根據《歐亞經濟聯盟對外經濟活動統一商品目錄》進行商品歸類
第14條《歐亞經濟聯盟對外經濟活動統一商品目錄》
第15條商品歸類
第16條對以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形式通過聯盟邊界商品的歸類
第17條對以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形式通過聯盟邊界的商品歸類決定進行修改和效力的終止
第18條商品歸類預先決定
第19條商品歸類預先決定的公開
第四章貨物原產地
第20條貨物原產地的一般規定
第21條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第22條貨物原產地預先決定
第五章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23條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24條貨物完稅價格磋商
第25條貨物完稅價格預先決定
第二編稅費、保障措施關稅、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第六章稅費、保障措施關稅、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繳納的一般規定”
第26條關稅、進口環節稅、保障措施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27條關稅、進口環節稅、保障措施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繳納期限
第28條交納預付款,繳納關稅、進口環節稅和其他由負責征收的稅費
第29條稅款繳納憑證
第30條履行繳納關稅、進口環節稅和由負責征收的其他稅費的義務
第31條組織注銷後繳納關稅、進口環節稅和其他由負責征收稅費義務的履行
第32條法人重組後繳納關稅、進口環節稅和其他由負責征收稅費義務的履行
第33條彙率的適用
第34條繳納利息
第七章預付款
第35條交納和使用預付款
第36條退還預付款
第八章規費
第37條規費的種類
第38條規費的繳納義務人
第39條作業類規費的計算
第40條規費費率的適用
第41條規費繳納義務的產生和終止
……
第三編作業和實施作業的人
第四編制度
第五編特殊種類貨物通過聯盟邊界的辦法和條件
第六編監督
第七編
第八編事務領域活動和經認證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