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證據審查模式實踐反思與重構
第一節 錯案發生的認識論根源
一、習慣於口供中心主義,倚重言詞證據,導致證明體繫不可靠
二、證據審查活動書面化,案件信息感知全面性不足
三、印證過程表像化,對案件事實細節重視不足
四、證據內涵解讀簡單化,證明價值挖掘不足
五、證明視角單一化,對反向證據論證不充分
第二節 口供中心主義審查模式反思——以唐某故意殺人案證據分析為例
一、訴訟基本情況
二、一審起訴和判決的證據采信過程體現了以供找證的審查方法
三、檢察機關二審審查復核證據動搖了原審定罪證據體繫
四、一審、二審階段兩種證據審查思維彰顯了兩者的區別
五、案例反思: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是科技和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三節 客觀性證據為主導證據審查模式的實踐探索
一、提出和推廣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二、提煉工作路徑指引,不斷豐富審查模式內涵
三、踐行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提升刑事檢察質效
第二章 客觀性證據概述
第一節 客觀性證據的概念與特征
一、客觀性證據的概念與特征
二、客觀證據與客觀性證據
第二節 客觀性證據的類別
一、證據分類概述
二、客觀性證據與主觀性證據分類的實踐價值
三、客觀性證據的類型
第三節 客觀性證據的審查判斷
一、審查判斷的內容
二、證據能力的審查判斷
三、證明力的審查判斷
四、審查判斷的方法
第三章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第一節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提出背景、內涵與目標
一、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提出背景
二、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內涵解讀
三、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目標定位
第二節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基本原則
一、優先運用原則
二、充分挖掘原則
三、科學解釋原則
四、全面驗證原則
第三節 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的實現進路
一、理念重構,印證證明模式從簡單(粗放)證明向科學驗證(細節)證明模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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