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第一章 紀檢監察與刑事司法的辦案標準與程序銜接機制的法理闡釋
第一節 正當性——黨的領導與人民意志
一 黨的領導
二 人民意志
第二節 合法性——程序正義與實體合法
一 程序正義
二 實體合法
第三節 價值性——反腐效率與人權保障
一 反腐效率
二 人權保障
第四節 目的性——從嚴治黨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一 從嚴治黨
二 國家治理現代化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紀委監委與刑事司法機關辦案標準的差別、界限與銜接路徑
第一節 紀委監委與刑事司法機關職能定位的差異性
第二節 紀委監委與刑事司法機關辦案依據的差異性
一 黨規與國法的關繫
二 紀檢監察機關具體的辦案依據
三 刑事司法機關具體的辦案依據
第三節 紀檢監察的對像、管轄範圍和管轄分工
一 紀檢監察的對像
二 紀檢監察的管轄範圍
三 紀檢監察的管轄分工
第四節 刑事司法機關管轄範圍與牽連管轄
一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範圍
二 牽連管轄
第五節 執紀政策與司法原則
一 “四種形態”是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的根本遵循
二 司法機關的司法原則
第六節 紀委監委與刑事司法機關辦案標準程序上的銜接
一 黨規與國法的銜接——辦案標準銜接的前提
二 具體制度的改革——辦案標準銜接的關鍵
三 執紀準則與司法原則的結合——辦案標準銜接的靈魂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監委與司法機關辦案程序銜接機制:現狀、問題及法治路徑
第一節 掃描與透視:監委與司法機關辦案程序銜接現狀的實證分析
一 從立法、制度規範體繫層面看
二 實踐經驗層面:辦案流程形式上實現順暢銜接
第二節 問題:從實質法治的視角審視監委銜接司法的程序機制
一 規範層面:尚沒有形成邏輯嚴謹的法律規範體繫
二 價值層面:《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價值目標有待實現再平衡
……
第四章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
第五章 案件移送起訴機制
第六章 調查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機制
第七章 紀檢監察與刑事司法證據銜接機制
第八章 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的規範機制
第九章 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的銜接
第十章 建立紀委監察與刑事司法辦案標準程序銜接配套保障機制
第十一章 完善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程序銜接的人權保障機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