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謂民法史,乃以“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作為基本的語境設定,不專指民法上已經過往甚至特別久遠的歷史,而是將古往今來之民法作為一個通觀的過程整體,以歷史發展的眼光探尋民法歷史之於當下的可能意義。“層累”的歷史觀於民法之領域尤有適用之餘地,歷時性的民法史已然溶入到共時性民法的血脈之中,每一項民法要素的背後都蘊藏著高遠深沉的歷史意涵。我國當下編纂民法典,既應視作我國民法的重要發展時刻,也應視作世界民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既離不開對本土民法意涵的闡揚與開掘,也離不開對世界民法發展脈絡的把握。本書不僅回顧了自古羅馬以降歐陸(大陸法繫)民法發展,尤其是其中對於“人”的基本設定的演進脈絡(靠前至四章),也對我國清末、民初分別實施民法法典化的具體過程進行了全面、詳盡的編訂(第十、十一章),更對建國以來我國民法發展中所面臨的一些關鍵性質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爬梳,包括民法公理(“平等原則”,第三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