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2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2022年1月12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兩部司法解釋落實環境司法“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進一步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取得了積極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編撰本書,對如何在實踐中正確適用上述兩部司法解釋進行全面解讀,展示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的思考、探索和選擇,注重加強比較研究,吸收借鋻理論研究的創新成果,便於讀者深入了解理論背景和實踐問題,確保對司法解釋條文進行全方位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