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吳永明? 著作
定 價:36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7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010089157
●第一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概述
● 一、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法律制度的由來
● 二、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 三、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權的特征
● 四、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法律依據和法理基礎
● 五、高校學生申訴制度和教育信訪制度的區別與聯繫
● 六、建立和完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意義
●第二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實施現狀與問題
● 一、我國高校學生申訴現狀
● 二、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第三章 完善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探索與思考
● 一、盡快組織制定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二、制定專門的高校學生申訴條例,進一步規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
● 三、健全、完善學校層面申訴管理制度
● 四、探索適應高校學生教育管理的學生申訴制度新模式
●第四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應遵循的幾項原則
● 一、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 二、以人為本原則
● 三、申訴不加罰原則
● 四、實事求是原則
●部分目錄
浙江大學副校長、有名法學教授胡建淼曾經說過:學生是公民,我們要充分尊重他們的訴權,但也不允許違法亂紀行為通過訴訟得到變相的張揚。依法治校治的不僅僅是學生。更應該治好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者。
近年來學生訴高校的案件不斷出現,這既不利於解決學校和學生之間的問題,同時,給我們並不富裕的司法資源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在這些教育糾紛中,學校成為糾紛的焦點,而學校“懲戒”行為導致的學生權益受損問題更是焦點中的焦點。
目前已經出臺的一些規定雖然對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也對學生權利的救濟引入了“正當程序”的概念,大大加強了對學生程序性權利的保護。但其建構的高校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特別是學生申訴制度和實施制度存在著一些差異和不足,在實踐中難以發揮效等
吳永明? 著作
吳永明,男,現任雲南師範大學學生申訴委員會秘書處負責人,副研究員,兼任雲南法學研究會會員。長期主要從事高等學校大學生申訴案件的辦理及研究工作。近5年來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師範生助學貸款難及欠費多的法律對策研究》、《法制視野下雲南省大學生欠費預防及化解機制研究》等課題,在靠前相關學術刊物發表了《大學生申訴制度探析》等論文10餘篇。論文《維護師生權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獲2005年雲南省教育科工會理論政策研究很好論文二等獎、《弘揚很好校園文化,消除校園非主流文化不良現像的影響》獲2003年雲南省高校工委、雲南省教育廳論文評選二等獎、《健全校內申訴等
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為有事實根據,證據確鑿;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且符合法定目的。北大拒發兩證的行為在這方面似乎存在某些瑕疵。就事實和證據而言,授予學位的事實、證據主要有三個方面,靠前是考試成績合不合格,第二是學位論文是否通過,第三是是否具備相應學位要求的知識和能力水平。而知識和能力又主要反映在學習成績和論文質量上。這方面的基本證據就是學生學習成績表和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答辯決議。學位委員會對此的審查主要應是形式和程序性的,如審查學習成績表的成績是否有假,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是不是合法,其成員是否都具備資格,有沒有徇私舞弊的現像,答辯的程序是否有問題等。如果在這些方面都沒有問題,學位委員會對一篇已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加以否定在證據上就有所欠缺。
就適用法律、法規而言,教育部的規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