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合同制度是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與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及非營利性組織等個人或者機構,以競爭性投標或者協商的訂立方式,簽訂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法律援助服務的合同,按照辯護合同約定,合同律師具體實施辯護服務,國家以公共財政支付報酬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實質上,它是政府購買律師法律服務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體現。合同制度是當今世界一種重要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它在美國、英國等國家的貧困者辯護中得到廣泛采用。目前,我國也有一些地區在法律援助中試行“合同制”。本書將全面、繫統地論述辯護合同制度的內涵與性質、價值與功能、運行機制以及本土化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