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劉志雲 編 著作
定 價:42
出 版 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7月01日
頁 數:444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1546093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銀行法的概念、體繫及調整對像
●第二節 我國銀行體制的改革與發展
●第三節 銀行法的基本原則與法律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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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央銀行概述
●第二節 中央銀行的體制類型與具體職能
●第三節 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第四節 中央銀行的外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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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銀行監督管理法
●第一節 銀行監管的歷史和發展
●第二節 銀行監管的理論基礎、監管目標以及監管原則
●第三節 銀行監管的模式、內容和方法
●第四節 銀行監管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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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業銀行和商業銀行法概述
●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與分支機構
●部分目錄
銀行法在我國經濟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宏觀經濟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單獨成書進行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學繫列:銀行法學》主要研究我國現行中央銀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和商業銀行法律制度。同時對商業銀行儲蓄保險制度、金融市場監管制度以及用法律手段防範金融危機保證金融安全等問題進行探討。
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承擔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機構重組等工作。
12.負責金融業數據統計、分析以及預測。無論是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還是金融業的監督管理,乃至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都必須建立在對金融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與預測的基礎之上。《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條**1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也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彙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中國人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