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廖耘平 著 著作
定 價:32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811394627
●前言
●第一章 作為被告人基本權利的對質權
●一、概述
●二、術語和概念
●(一)對質的含義
●(二)對質權與交叉詢問權
●三、對質權的核心要素
●(一)面對面
●(二)接受質詢者的誠實義務
●(三)對抗性質詢
●第二章 對質權的產生和發展
●一、羅馬時代的對質權
●二、中世紀教會法中的對質權
●三、中世紀中後期的對質權
●四、在英國和美國的起源
●五、在國際上和歐洲大陸的發展移植
●第三章 對質權的正當根據、理論基礎和訴訟價值
●一、對質權的正當根據
●(一)防止政府濫權
●(二)符合人類內心的公平道德情感,體現公平審判的像征意義
●部分目錄
對質權,即被告人面對並質詢不利於自己的證人的權利,雖然源於當事人對抗式刑事司法制度,但其近年來被認為是公平刑事審判的普遍特征和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得到靠前公約和兩大法繫國家的廣泛認同。對質權既是有效質證、辨別真偽的需要,也是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審判的大力度優惠保障標準之一,還是超越法繫和訴訟構造差異的基本人權。然而,這項權利要求的理論和具體司法實踐,卻有很多需要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目前,作為普遍承認的基本權利和公平審判大力度優惠保障標準之一的對質權在我國需要確立並貫徹落實,而學界對這一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加強。作者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書以權利保護為視角,從基本概念入手,概括了對質權的核心要素;揭示了對質權發展演變的基本過程;探討了對質權的正當根據、理論基礎和訴訟價值;對有代表性的司法轄區關於對質權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分析比較,探究其間的異同及產生差別的深層次原因;通過對對質權制度進行比等
靠前章 作為被告人基本權利的對質權
三、對質權的核心要素
對質權很好典型地表達了英美司法制度對證人證言提出方式的堅持,即宣誓、當著不利方的面、如果可能在公開法庭上提出。並非所有的司法制度都要求證言以此種方式提出。在古希臘晚期的訴訟中,證人就是以書面形式作證。中世紀歐洲大陸司法制度獲取證言也是在當事人雙方都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的確,盡管500多年來,公開的、以對質方式提出證言的做法是英國審判的特征,但直到17世紀中期前,被告人堅持要求這種提出證言方式的權利卻經常受到侵犯。對雷利的審判就是很聲名狼藉的例子,但並非專享一例被告人主張權利卻失敗的例子。
對質權在英美法繫國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