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篇
(一)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5年4月24日)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法釋[2009]12號)
【解讀】 解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3年5月31日法釋[2013]14號)
【解讀】 解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5年11月25日 法釋[2015]21號)
【解讀】 解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鏈接】 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18年7月31日法釋[2018]13號)
【解讀】 解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鏈接】 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復
(2013年5月2日法釋[2013]13號)
(三)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財產保險單能否用於抵押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法函[1992]47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對私營客車保險期滿後發生的車禍事故保險公司應否
承擔保險責任的請示的復函
(1993年8月4日法徑[1993]161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
(2000年1月24日法研[200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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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觀點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