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公司違法注銷股東是否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案例二 醫療期內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三 冒用他人姓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能否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繫
●案例四 職工用經濟補償金換來的股權是否合法有效
●案例五 工傷認定中“48小時”如何界定
●案例六 引發勞動爭議的雙重勞動關繫
●案例七 約定這樣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有效嗎
●案例八 用人單位不能隨心所欲自定規則
●案例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保密協議可以解除嗎
●案例十 勞動者所持用人單位的股份能否退出
●案例十一 追繳社會保險費有無時效規定
●案例十二 出國研修的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能否構成勞動關繫
●案例十三 勞動者能否以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十四 雇用司機駕駛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誰該擔責
●案例十五 勞動者的身份證過期,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案例十六 王某的工傷待遇應當由誰來承擔
●案例十七 營業執照被注銷,誰來承擔鮮某的工傷賠償責任
●案例十八 勞動者的兩段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合並計算
●案例十九 勞動者的人事檔案丟失,由誰承擔責任
●案例二十 不服部分裁決是否導致裁決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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