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主要研究內容
第一章 自然資源所有權歸屬及其定性紛爭
第一節 自然資源的內涵及其所有權歸屬
一、自然資源的內涵
二、《憲法》和《物權法》關於自然資源所有權歸屬的規定
第二節 自然資源所有權性質論爭及其誤區
一、自然資源所有權定性紛爭
二、界定自然資源所有權性質的必要性及可能的誤區
第二章 自然資源之上權利的關繫理順
第一節 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並非單一屬性
一、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單一化定性的省思
二、自然資源負載多項權利之間關繫理順的困境
第二節 自然資源之上負載多層權利
一、從規範角度看自然資源多層權利
二、自然資源多層權利的理論解讀
第三節 自然資源多層權利的溝通路徑
一、自然資源負載利益的全民性與憲法上國家所有權
二、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性質的雙重性
第四節 理順自然資源多層權利關繫的制度功能
一、為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的創設提供可能
二、有利於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具體行使
三、發揮自然資源的優選價值及促進自然資源改革的深化
第三章 綠色原則對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影響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綠色原則入典的理論證成
一、質疑綠色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觀點整理
二、綠色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正當性
第三節 綠色原則輻射至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理論證成
一、綠色原則輻射至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正當性
二、綠色原則輻射至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進路
第四節 綠色原則輻射下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制度設計
一、《物權法》蘊含綠色原則之既有自然資源權利配置規範的識別
二、《民法典》中關涉綠色原則的自然資源權利配置制度補闕
第四章 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和法律邏輯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改革的政策指向
一、宅基地“兩權分離”權利配置體繫的缺陷
二、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改革的政策意蘊
第三節 構建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結構的制度邏輯
一、“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正當性及路徑選擇
二、“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功能及進路
三、“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制度選擇及其限度
第四節 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結構的具體構造
一、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權利配置結構
二、宅基地“三權分置”權利配置的立法論進路
第五章 ~承包地權利配置機制的完善
“ 第一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概念應予守成
一、農地“三權分置”中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歧見
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概念的正當性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應改采債權形式主義
一、解釋論: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之債權意思主義
二、立法論: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之債權形式主義
第三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規範應予修正
一、《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29條的修正
二、對實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立法補闕
第四節 《民法典》物權編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具體完善建議
一、關於法權概念的選擇
二、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動模式
三、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四、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
第六章 其他典型自然資源權利的具體配置
第一節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野生動物資源所有權立法現狀
二、野生動物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三、野生動物資源歸國家所有可能產生的問題
四、野生動物資源所有權與野生動物所有權的區分
五、野生植物資源所有權的歸屬及行使
第二節 水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水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二、水資源所有權的行使
第三節 礦產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礦產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二、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行使
第四節 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無線電頻譜資源符合自然資源的特征
二、無線電頻譜資源應納入民法中的物的範圍
三、無線電頻譜資源在民法上可能采取的所有權模式
四、無線電頻譜資源應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節 森林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森林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二、森林資源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節 草原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草原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二、草原資源所有權的行使
第七節 海域資源的權利配置
一、海域資源所有權的歸屬
二、海域資源所有權的行使
結論
參老支獻
為應對日益嚴峻的自然資源危機,需要合理的自然資源權利配置法律機制的構建。這既需要探討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基礎理論,也需要對具體的權利配置規範進行分析。司法糾紛的解決需要依賴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的既有規則,但當既有規則不完善甚至缺失時,則需要立法創設相對完善的規則。建構我國關於自然資源權利配置法律機制,便是從根本上解決自然資源權利配置糾紛的一條路徑。本書通過自然資源權利配置機制的研究,尋求應對自然資源危機的法律路徑。本書對我國當前已經確立的自然資源權利配置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批判性的考察及分析,並對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進行文獻及比較研究,嘗試對司法實踐中頻發但尚未解決的自然資源權利配置難題尋求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