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編 著
定 價:50
出 版 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6月01日
頁 數:421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907227
孫佑海主編的《人民法院案例選(2012第4輯總第82輯)》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及國家賠償各個方面。本書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定期編輯的反映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資料性、學術性和指導性圖書。它的主要任務是:及時反映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司法水平,總結經驗教訓,指導審判業務,促進理論研究,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宣傳教育,不斷擴大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書貫徹執行“反映審判面貌、司法水平和指導審判工作並重”的編輯方針和主要服務於法院審判工作的原則,突出“真等
●一、特別策劃
民事訴訟指導性案例
1.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2.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二、案例精選
3.王文海、李軍假冒注冊商標案
4.凌劢、夏湧清、王中良侵犯著作權案
5.董滿禮合同詐騙案
……
刑事
民事
商事
知識產權
海事海商
行政
執行
三、《人民法院案例選》出版20周年紀念文章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定期編輯的反映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資料性、學術性和指導性圖書。它的主要任務是:及時反映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司法水平,總結經驗教訓,指導審判業務,促進理論研究,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宣傳教育,不斷擴大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審判】
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凌劢、夏湧清、王中良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將他人音樂作品1743首通過其經營的“騎士音樂網”向公眾傳播,並通過在該網站網頁上刊登收費廣告的方式收取費用,其中,被告人凌劢違法所得數額10,夏湧清、王中良違法所得數額1。三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音樂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繫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予以支持。在共同侵犯著作權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行為積極,故不分主從,分別按照其各自參與的犯罪處罰。被告人夏湧清、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