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步文 著作
定 價:68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14年01月01日
頁 數:650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100632
張步文編著的《司法證明原論》一書,旨在釐清訴訟法學和證據學領域關於何為司法中的事實、事實為什麼需要證明、事實如何證明等基本問題,建立了事實證明基礎理論的基本體繫。
本書以寬闊的視野,嚴密的邏輯,深邃的分析,指出了近二三十年來關於上述問題研究中的各種謬誤及對司法實踐的危害,特別對所謂“法律真實”理論給予了透徹的反思、批評,澄清了在訴訟法和證據法學界存在的案件事實不能證明、證明的不是客觀案件事實等不準確或錯誤的觀點。
本書行文質樸,觀點鮮明,語言犀利,等
●序
自序
導引:“故事”還是“真相”
上卷
第一章 司法裁判場域中的事實
第一節 我的事實觀:定義和表達事實
一、事實的客觀和主觀定義
二、客觀和主觀定義之下的“事實”
(一)客觀和主觀定義中“事實”的實質
(二)客觀和主觀定義下的事實論分野
(三)主觀事實論的顯然且根本的缺陷
(四)事實和事實定義兩個層面的統一
(五)“真”是事實和事實認識的根基
三、事實的把握和表達方式
(一)事實可以為人所認識和表達
(二)事實的語言和邏輯表達
四、“未知”和“將來”的事實是否存在
五、事實的多樣性和本體論特征
(一)事實的多樣性與“虛擬事實”
(二)客觀事實的本體論和認識論特征
第二節 司法證明理論中的事實範疇
一、司法證明理論中的事實範疇體繫
二、司法證明理論中的事實界定之方式
三、司法證明理論中的事實研究方法
四、貫通東西方法學和司法實踐的事實概念
第三節 司法裁判活動中的事實範疇
一、法律領域內的事實範圍和類型
二、案件的原生事實
三、案件的訟爭事實
四、訟爭事實與原生事實的關繫
五、原生事實和訟爭事實與證據的基本關繫
六、訟爭事實的實踐內涵和功能
七、定案事實的特征和價值
八、從原生事實到定案事實:自然與邏輯關繫
第四節 訟爭事實的性質和特點
一、重心轉移:從“案件事實”到“訟爭事實”
二、自然事實向訟爭事實轉化
三、社會糾紛向訟爭事實轉化?
四、訟爭事實仍然是社會生活事實
五、訟爭事實的主要特征
(一)訟爭事實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明白的事實
(二)事實有爭訟,真相不會變
(三)訟爭事實須待證明和判定
(四)訟爭事實是社會事實中的“關鍵少數”
第五節 司法證明實務中有關事實的特別問題
一、急於求成,欲速不達,真相難明
二、回避事實,無視真相,胡亂裁判
三、徇私枉法,“制作案件”,顛覆正義
四、追逐名利,羅織構陷,傷天害理
五、機械執法與隨意司法並存
第二章 司法裁判為什麼需要事實
第三章 司法裁判需要什麼樣的事實
第四章 訟爭事實為什麼需要證明
第五章 事實證明之可能與本質
第六章 事實證明的有效性
下卷
第七章 事實“命題”說述評
第八章 “證明標準”與兩種“真實”
第九章 四種哲學觀點與事實證明
結語 事實證明理論需要返璞歸真
參考文獻
本書以覆蓋司法程序之始終的證據為中心,以司法證明實踐經驗和補血需要為根據,審視了司法證明的基本常識與,重申了事實能夠被人們認識與人們能夠認識事實的基本關繫,澄清了事實是事物自身的真實過程與狀態,而不是“命題”。本書闡明,自然和社會中的事實不需要證明;在司法過程中,隻有有爭議的事實主張纔需要證明;證據以其客觀事實信息來查明案件事實,證明事實主張的真與偽;由證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是客觀事實,是案件真相;案件真相是司法公正或正義的基石。
張步文 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