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保險合同法律的改革與完善》的最終成果。該項目的任務是對我國保險法的“保險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議。 本書以變革保險立法目的和宗旨,進一步明確保險法的調整對像,整合和完善保險法的原則,並為通過地方立法設定強制保險預留空間,書中增加合理期待規則,增加了棄權和禁止反悔規則,完善並提升不利解釋規則。
作者簡介
趙旭東,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員,法學碩士。1983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繫,1990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曾長期在深圳經濟特區從事律師職業,現為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等
第一章 糾紛 一、糾紛與衝突的關繫辯證糾紛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社會現像,然而,這種現像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的現像?它的內涵應當如何把握?回答這樣的問題卻並非易事。生活經驗告訴我們,糾紛屬於一種消極現像,屬於“惡”的事物,因此人們對糾紛一般會采取回避和否定的態度,或者采取積極的措施預防糾紛,或者在發生糾紛以後通過各種必要的手段去解決糾紛。然而,也有人對糾紛作出了正面的評價,甚至認為糾紛是促進人類社會進步的因素。孰是孰非,論者自有其理。但是,理論的證明離不開客觀的實踐,尤其是糾紛這種現像,它與人類社會的生產與生活實踐是如此的貼近,以至於任何一種關於糾紛的理論都不得不受到實踐的檢驗。這就像休謨所提出的石頭發熱未必是太陽照射的結果一樣,“理性”往往會欺騙我們的判斷。關於糾紛的認識,我們不僅需要高度概括的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