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前言
法理論時代來臨?——《1965-1985年法理論的復興》導讀/陳輝
一 60年代晚期語境下的法理論
研究現狀提示
二 作為改革代號的“法理論”
1. 法理論在德國的發展史
2. “法理論”學科的內容與問題
3. 法理論的可接受性問題
三 1965-1985年法理論的繁榮
1. 法理論與60年代早期思想的重新定位
2. “實證主義”及其永恆克服
3. 法理論轉折的表現形式
四 最重要的討論場域
導言
1. 法律修辭學
2. 法律詮釋學
3. 法律論證理論
4. 法律中的商談哲學
5. 法律的科學理論
6. 法律與社會科學
7. 繫統理論
8. 馬克思主義法理論
9. 政治的法理論
10. 純粹法理論
11. 法律邏輯學和道義邏輯
12. 法律信息學
五 接受遺漏
1. 邏輯經驗主義和斯堪的納維亞法律現實主義
2. 功利主義
3. 女權主義和後結構主義
4. 非主流的社會學和社會學批判
5. 經濟學和自然科學
六 終結與收獲
1. 新的問題
2. 收獲
七 總結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