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希望探討美國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在《法律帝國》中對待合法性問題的態度,以及他是如何在探究合法性問題的同時,以“建構性詮釋”與“整體性”作為其理論基礎,回應法理學之基本問題“法律是什麼”以及“何謂正當之法”。一如本書結構所示,我希望將德沃金對“法律概念”的認識作為理解其合法性理論的契機,並憑借論證“建構性詮釋”以及“整體性”的要旨,很後揭示這兩個經典問題在“法律帝國”中的“合二為一”。在本書中,作者將簡要論述合法性問題與德沃金理論的關聯。針對立法實踐中的合法性問題,德沃金反對烏托邦式的社會契約論傳統,主張政治共同體的合法性問題應當通過引入第四種政治美德“整體性”來予以解決。針對司法實踐中的合法性問題,德沃金反對法律實證主義以及其它法學流派采取的“語義學”態度,主張法官應當通過建構性詮釋在判決中給出對法律實踐的“很好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