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由我國司法實務中的判例引發的思考
二、研究意義
(一)明確結果加重犯的構成有利於司法實踐中的認定
(二)限定結果加重犯的處罰範圍有利於減少死刑的適用
(三)辨析結果加重犯的加重處罰根據能重新檢視責任主義
三、研究現狀
(一)文獻基本情況概述
(二)具體問題研究情況梳理
(三)研究現狀評述
四、研究方法
(一)體繫性思考和問題性思考
(二)判例研究的方法
(三)比較法的考察思路
(四)歷史分析法
五、研究思路
第一章結果加重犯的規範構造
一、問題的提出
二、結果加重犯的法制史觀察
(一)德國
(二)日本
(三)英國和美國
(四)中國
(五)各國法制史之比較
三、結果加重犯的特征
(一)刑罰的加重
(二)基本行為和加重結果的責任組合形式
(三)加重結果的性質
四、我國《刑法》中的結果加重犯的範圍限定
第二章結果加重犯的加重處罰依據
一、問題的提出
二、以責任主義的發展看結果加重犯本質論之演變
(一)結果責任論:自陷禁區原則、單一形態說
(二)心理責任論:復合形態說、廢除論
(三)規範責任論
(四)實質責任論:危險性理論
(五)功能責任論
三、我國責任主義理論現狀及對結果加重犯本質論的選擇
(一)我國責任主義理論現狀
(二)實質責任論在我國刑法體繫中的證成
(三)結果加重犯加重依據應當采危險性理論
第三章結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規則
一、問題的提出
二、客觀層面的限定
(一)傳統學說的梳理
(二)客觀方面學說的選擇:的條件說
三、主觀層面的限定
(一)傳統學說的梳理
(二)主觀方面學說的選擇:過失說
四、全等審查階層理論的引入
(一)問題意識
(二)全等審查階層的含義
(三)全等審查階層的代表學說
(四)全等審查階層的本土化適用
第四章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一、問題的提出
二、基本討論前提的明確
(一)未遂犯的處罰根據與成立條件
(二)過失犯未遂與結果加重犯未遂的關繫
三、結果加重犯能否成立未遂的傳統討論
(一)結果加重犯的未遂之否定說
(二)結果加重犯的未遂之肯定說
(三)以危險性理論檢視傳統討論
四、從危險性理論看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一)以危險性理論為基礎提煉結果加重犯未遂的認定規則
(二)在具體案例中的運用
第五章結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
一、問題的提出
二、傳統討論的梳理:以過失共同正犯為中心
(一)過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
(二)過失共同正犯與結果加重犯共犯的關繫
三、從危險性理論看結果加重犯的共犯
(一)向危險性理論的回歸
(二)以先前行為理論義務來源
(三)以共謀射程理論判斷是否實行過限
(四)在具體案例中的展開
第六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司法認定
一、故意傷害罪成立結果加重犯的限定規則
(一)客觀層面:介入因素對因果關繫判斷的影響
(二)主觀層面:被害人特殊體質對罪責判斷的影響
(三)因果歷程偏離時全等審查階層的考察
二、故意傷害罪結果加重犯的共犯問題
(一)共同創設危險是結果加重犯共犯的本質
(二)先前行為是結果加重犯共犯可罰性的客觀基礎
(三)結果在共謀射程範圍內是共犯可罰性的主觀基礎
第七章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司法認定
一、搶劫罪成立結果加重犯的限定規則
(一)客觀層面因果關繫的判斷
(二)主觀層面過失的判斷
(三)因果歷程偏離時全等審查階層的考察
(四)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人”的範圍
二、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問題
三、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共犯問題
(一)共同創設危險是結果加重犯共犯的本質
(二)共同實行先前行為是共犯可罰性的客觀基礎
(三)結果在共謀射程範圍內是共犯可罰性的主觀基礎
第八章結論
一、關於結果加重犯的規範構造
二、關於結果加重犯的加重處罰依據
三、關於結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規則
四、關於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五、關於結果加重犯的共犯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