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序言
第一章中外刑事和解制度
第一節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
一、德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二、英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三、法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四、美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五、新西蘭的刑事和解制度
六、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
第二節中國的刑事和解制度
一、古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二、近現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三、當代中國的刑事和解
第二章廣東省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考察與評析
一、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基本情況
二、刑事和解適用條件之評析
第二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考察與評析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基本情況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之評析
第三節協商內容的考察與評析
一、協商內容的基本情況
二、和解協商內容之評析
第四節和解賠償與刑罰適用的考察與評析
一、賠償方式與數額的基本情況
二、賠償方式與數額之評析
第三章刑事和解制度的六大核心議題
第一節刑事和解的創設動機:從報應主義刑罰觀過渡到恢復性司法
一、報應主義刑罰觀的歷史源流及其局限性
二、從懲罰性為主向修復性為主的轉變
三、恢復正義理論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的相互融合
第二節刑事和解的淵源:國家法律與民間規範的博弈
一、民間規範的基本內涵及其作用
二、民間規範在我國刑事領域的適用狀況
三、民間規範在我國刑事和解中盛行的原因
四、民間規範介入刑事領域的本質
五、民間規範與國家法律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衝突
六、民間規範成為刑事和解制度淵源的正當性
第三節刑事和解的適用範圍:重罪和解的可行性研討
一、重罪的界定
二、重罪和解的現狀考察
三、重罪和解的可行性爭議
四、重罪和解爭議的實質及可行性分析
第四節刑事和解的主持人:司法機關與民間主體的比較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的主體範圍及運作模式
三、不同主體擔任和解主持人的利弊分析
四、和解主持人的選任模式及配套條件
第五節刑事和解的事實觀與證明標準
一、刑事訴訟事實與證明標準刍議
二、刑事和解事實觀的定位及其證明標準的特殊性
第六節刑事和解的監督:“錢刑交易”還是“合意息訟”
一、“錢刑交易”與“合意息訟”的概念區分
二、刑事和解是“合意息訟”的原因分析
三、確立刑事和解監督制度的必要性
四、確立刑事和解監督制度的可行性
第四章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制化構建
第一節刑事和解的立法模式
一、域外刑事和解立法模式考察
二、我國刑事和解立法模式選擇
第二節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則
一、刑事和解原則的概念
二、刑事和解原則的內涵
第三節刑事和解的案件範圍
一、刑事和解適用範圍的分歧
二、劃定刑事和解適用範圍的考量依據
三、若干特殊案件適用刑事和解的可行性探討
四、不得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件類型
第四節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一、學界對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觀點
二、城內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第五節刑事和解的參與主體
一、刑事和解主體範圍的確定
二、刑事和解被害人
三、刑事和解加害人
四、刑事和解主持人
五、國家公權力機關
六、其他刑事和解參與人
第六節刑事和解的適用階段
一、刑事和解適用階段的爭議
二、刑事和解適用於刑事訴訟各個階段的原因
三、立案階段的刑事和解
四、偵查階段的刑事和解
五、審查起訴階段的刑事和解
六、審判階段的刑事和解
七、執行階段的刑事和解
第七節刑事和解實踐模式之考察與反思
一、刑事和解模式之一般考察
二、域外刑事和解實踐模式之比較與評析
三、中國刑事和解實踐模式的考察與反思
第八節刑事和解的監督措施
一、刑事和解的監督原則
二、刑事和解監督的內容
三、刑事和解監督措施的設置
附錄
案例一方某等故意殺人案
案例二常甲交通肇事與危險駕駛案
案例三陳某祥等故意傷害案
《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構建》內容包括總序;序言;第一章中外刑事和解制度;第一節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一、德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二、英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三、法國的刑事和解制度;四、美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五、新西蘭的刑事和解制度;六、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第二節中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一、古代中國的刑事和解;二、近現代中國的刑事和解;三、當代中國的刑事和解;第二章廣東省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實證分析;第一節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考察與評析;一、刑事和解適用條件的基本情況;二、刑事和解適用條件之評析;第二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考察與評析;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基本情況;二、刑事和解主持人之評析;第三節協商內容的考察與評析;一、協商內容的基本情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