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研究目的及意義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三、基本觀點及主要創新點
第一章“三江源”生態地位及建立環境司法機制的必要性
第一節“三江源”的範圍及生態地位
一、“三江源”含義及範圍
二、“三江源”的生態地位與生態價值
三、“三江源”生態保護的歷史變遷
第二節建立“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機制的必要性
一、“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是踐行生態文明政策的需要
二、“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機制的現實需要
第三節“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面臨的困境和挑戰
一、青海省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情況及特點
二、“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面臨的困境與挑戰
第二章“三江源”生態環境類案件對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的啟示
第一節“三江源”生態環境類案件審理情況及特點分析
一、1950~1979年生態環境類案件分析
二、1979~2005年生態環境類案件分析
三、2005~2017年生態環境類案件分析
第二節“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建構中受到的啟示
一、“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應遵循的原則及理念
二、“三江源”生態環境類案件審判發展趨勢及啟示
第三章建立“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應妥善對待藏族環境習慣法
第一節藏族習慣法和環境習慣法的內涵及發展
一、藏族習慣法的概念及特點
二、藏族環境習慣法的內涵及特點
三、藏族習慣法及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形成和發展
第二節藏族環境習慣法的主要內容及文化體現
一、藏族習慣法對生態環境的相關規定
二、藏傳佛教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
三、藏族文化生活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影響
第三節藏族環境習慣法的司法適用價值及影響
一、藏族環境習慣法的司法適用價值
二、藏族環境習慣法對“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機制的影響
第四節藏族環境習慣法的表現形態及與國家法的脫離
一、藏族環境習慣法現實表現形態
二、藏族環境習慣法與國家法的脫離
三、藏族環境習慣法與國家法的對接
第五節藏族環境習慣法應融入“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
一、正確對待藏族環境習慣法在我國“三江源”司法實踐中的定位
二、藏族環境習慣法融入“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的方式方法
三、藏族環境習慣法融入“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章國內外優選經驗對建立“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的借鋻與啟發
第一節國外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的經驗和借鋻及建議
一、美國
二、瑞典
三、澳大利亞
四、印度
第二節國內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經驗及啟發意義
一、福建省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背景、特點及啟發意義
二、貴州省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背景、特點及啟發意義
三、海南省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背景、特點及啟發意義
四、雲南省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背景、特點及啟發意義
五、江蘇省生態環境司法機制改革背景、特點及啟發意義
第五章“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服務機制、訴訟程序、工作機制的構建
第一節完善“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服務機制
一、完善“三江源”區域內訴訟服務網絡建設
二、推進“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建設
三、強化三江源生態法庭專門化建設
第二節完善“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審判程序
一、確定“三江源”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受案範圍
二、建立符合實際的“跨區域集中管轄”制度
三、建立符合實際的“巡回審判”制度
四、完善“三合一”或建立“三加一”模式
五、探索適用“環保禁止令”制度
六、探索實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第三節探索“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工作機制
一、建立“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聯動機制
二、“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
三、智慧法院建設助力“三江源”生態環境審判
四、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預防、執行機制
結語
“三江源”地區地處青藏高原腹地,在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作為2015年年初獲批的試點之一,幅員遼闊,其保護和建設制度的設計和實施不僅切實關繫“三江源”國家公園範圍內的生態保護與建設、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等,而且可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創新生態保護管理機制以及擴大社會參與等改革任務提供全國範圍內可供借鋻的優選經驗,因此,在建設生態文明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保障“三江源”生態環境是一個重大課題。本書在梳理“三江源”地區生態司法保障重大理論的基礎上,總結青海省環境資源審判制度改革經驗,揭示“三江源”生態環境司法保障面臨的挑戰和問題,對如何保護“三江源”地區的生態環境提出相應的司法對策,不僅可以豐富生態法的理論研究,而且可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國民族地區和高寒地區實際情況的生態司法保障理論體繫。